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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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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今日(七月十日)通过《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对此表示欢迎。新条例的目的是落实新空气质素指标,并於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黄锦星说:「新空气质素指标是以世界徖生组织《空气质素指引》的中期和最终目标为基准,与欧盟及美国采纳的标准大致相若。为展示我们对保障公众健康和改善空气质素的持续承担,条例亦加入每五年最少检讨空气质素指标一次的条文。」

  他说:「由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估条例》,在评估有关工程及工序的空气质素影响时,将以新的空气质素指标为基准。为确保环评体系的完整性,条例亦为在新指标生效前已取得环境许可证的工程提供过渡安排。」

  改善空气质素是本届政府环保政策的重中之重,目标是在二○二○年大致达到新的空气质素指标。政府将继续加快实施本年三月发表的《香港清新空气蓝图》内各项空气质素改善措施。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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