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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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七月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三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尖沙咀棉登径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完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