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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七月十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答覆:
问题:
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诉,政府未经谘询受影响的市民便批准电讯服务营办商(电讯商),於游乐场(例如荃景围游乐场)或公园等公众游乐场地内,安装大量电讯发射器(发射器),他们感到被蒙在鼓里。据悉,某些发射器的安装位置与长者做运动及小朋友玩耍的地方相距只有10米。该等市民担心长期暴露於发射器释出的辐射,令健康受损。此外,在政府或私人建筑物内安装的发射器数目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有报道指香港现时采用的非电离辐射安全标准过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现时采用什么准则审批电讯商在公众游乐场地安装发射器的申请;审批过程有否包括谘询市民的程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检讨审批过程的透明度是否足够;现时有多少个公众游乐场地已安装发射器;政府有否措施监管有关发射器的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有否限制电讯商在政府或私人建筑物安装发射器的数目;有关当局审批申请时,须否谘询受影响的人士及公众;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香港现时采用的非电离辐射安全标准,与欧美先进国家所采用的标准比较有何差异,以及后者是否较严格;如是,当局为何不采用较严格的标准,以及会否就此作出检讨?
答覆:
主席:
问题涉及不同政策工作范畴,在谘询相关的政策局及部门后,现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综合答覆如下:
(一)当流动网络营办商(营办商)拟在政府物业设置无线电基站(基站),他们需按程序向管理相关场地的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地政总署、规划署、建筑署、机电工程署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分别提交该装置的详细资料以作考虑。营办商在取得所有相关部门同意有关基站的设置后,才可与政府产业署签订租约并安装有关基站。
现时有四个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公园已获批准安装基站。由於相关政府部门已订明申请设置基站的程序及要求,因此政府在审批申请时并没有特别进行谘询工作。
在设置基站申请及安装基站的程序完成后,营办商须根据电讯牌照条款,先获得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的批准,才可以启用基站。通讯局在审批有关申请时的主要考虑为基站是否符合电磁相容性及辐射安全的技术要求,当中除会检视有关个别基站的辐射水平外,亦会考虑在同一地点所有基站的总辐射水平,确保总辐射水平符合国际安全标准,以保障市民健康。
营办商须确保所有基站的总辐射水平低於国际安全标准的限值,并需在基站投入使用的一个月内,向通讯办提交测量报告,证明基站的总辐射水平符合安全要求,而通讯办亦会对基站抽样进行实地辐射水平测量。
(二)为了改善及扩展流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向市民提供无间断的通讯服务,营办商会在全港各处设置基站,以增强网络覆盖及增大网络容量,满足市民对流动通讯上的需求。营办商设置基站的申请必须符合相关法例和指引,以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正如上文所述,相关政府部门已订明申请设置基站的程序及要求,因此政府在审批申请时并没有特别进行谘询工作。而通讯局在审批有关启用申请时,亦会考虑在同一地点所有基站的总辐射水平,确保市民不会接收过量辐射。
(三)就辐射安全标准方面,通讯局经谘询生署后,采用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简称ICNIRP)所建议的非电离辐射限值作为审批基站启用申请的准则。
ICNIRP是一个独立的科学委员会,该委员会所制定的非电离辐射限值已获世界生组织确认。该标准或与其相约的辐射安全标准普遍被国际社会,如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韩国、澳洲、新西兰等国家使用。而世界生组织亦指出,现时并无科学证据显示符合ICNIRP标准的基站会造成不良的健康影响。
通讯办会留意辐射安全标准最新的发展,并不时寻求生署相关专业意见,以保障市民的健康。
完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