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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直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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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期,若干资助学校计划转为直接资助学校计划的学校(直资学校),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担心直资学校日益贵族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二年至今,每间直资学校每学年(i)收取的学费、(ii)学生总数、(iii)分别向多少名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及(iv)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总额分别为何(以表格列出);

(二)有否具体计划提升目前直资学校的财政透明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制订指引或守则,规定直资学校扩大其校董会的代表性,包括引入家长及教师代表,以增加学校持份者向学校反映意见及民主参与决策的渠道;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提高本港教育的质素,随社会进步,办学模式多元化是学校教育发展的自然趋势,直接资助(直资)计划学校亦发挥了促进学校体制多元化的功能,使家长为子女选择学校时有更多的选择。直资学校制度是一个多元化的系统,学校之间收取学费的差异亦大。有部分收取较高的学费,亦有不少收费不高,有些更在个别的级别不收取任何学费。教育局要求直资学校须最少拨出学费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为学生提供学费减免和奖助学金,以照顾不同社会和经济背景学生的需要,及确保来自不同阶层的学生享有公平入读的机会。

  我们就黄议员提出的问题,有以下的回覆:

(一)自二○○二/○三学年至本学年(即二○一二/一三学年),各直资学校每年收取的学费及学生人数的资料分别载於附表一及二。

  直资学校按要求拨备后,可灵活运用有关经费作学费减免和奖助学金用途,并在每年向教育局呈交的经审核帐目内列出。由於学校无须提供相关学生数目的资料,因此附表三列出有关二○○二/○三学年至二○一○/一一学年的学费减免和奖助学金总开支,而学生数目则未能提供。

(二)教育局於二○一一年二月成立直接资助计划工作小组,已就加强直资学校的财务管理及财政透明度作出建议。就此,教育局於二○一二年八月发出教育局通告第16/2012号,规定直资学校於二○一一/一二学年完结时所累积的盈余将会用作划分为营运储备和四类有特定用途的储备,包括(i)学费减免/奖学金储备、(ii)长期服务金储备、(iii)有特定用途的捐赠储备,及(iv)用作建设、维修及提升高於标准的设施的储备,从而明确划分不同收入的来源及支出,以协助持份者清楚了解学校的财政状况。

  此外,在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下,直资学校须把学校发展计划、学校周年计划及学校报告(包括财务摘要)上载至学校网页。为切合公众对直资学校增加问责性和运作透明度的期望(尤指有关主要的收支项目),教育局於二○一二年八月发出教育局通告第17/2012号,规定直资学校由二○一二/一三学年的学校报告起(即在该学年完结,并在二○一三年十一月底前),须汇报下列财务资料:

(a)以百分比形式表达各项主要开支(包括员工薪酬福利、维修及保养、学费减免和奖助学金、学与教资源及杂项开支)在全年整体开支的比重;以及

(b)累积的营运储备(以相等於多少个月营运开支的形式表达)。

  另外,直资学校每年须提交经审核账目,交代学校的财务状况,并在每一学年的下学期初便须递交下一学年的财政预算,供教育局审阅。直资学校如欲调整学费,教育局会要求学校先谘询家长,向家长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详细解释申请加费的原因及回应他们的关注,务求增加学校在收费和财政方面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教育局在审批直资学校的学费调整申请时,都会小心考虑各项因素,包括学校的财务状况(例如学校的营运储备、当年的修订财政预算及下一年的财政预算)、学校谘询家长的程序和向家长提供的资料及学校提出加费的理据等。

(三)由二○○○/○一学年起,所有获批准加入直资计划的学校都必须与政府签订服务合约。就扩大直资学校校董会的代表性,教育局已在学校与政府签订的办学团体服务合约内,规定学校在加入直资计划的一年内须成立法团校董会/具法团地位的校董会。直资学校可选择以教育条例成立法团校董会,或以公司条例向公司注册处办理成立校董会。根据教育条例,法团校董会成员须包括办学团体校董、校长、教员、家长、校友及独立校董等六类人士。而由校董会管理的直资学校,其校董会成员除校长、办学团体代表、其他社会人士或专业人士,以及校友(如适用)外,亦须包括家长及教师代表。至於在二○○○/○一学年前(即教育局引进与学校签订有期限服务合约的规定之前)加入直资计划的15所学校,虽然并非必须设立法团校董会或具法团地位的校董会,但为符合公众对加强问责性的期望,教育局已鼓励这些直资学校在学校管治团体中加入主要持份者的代表,并提高学校运作的透明度。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直资学校管治的透明度,让主要持份者掌握有关的重要资料,以及建立良好的管理架构和文化,教育局於二○一二年七月发出通告第7/2012号,详述有关增加学校管治团体透明度的措施,当中包括设有法团校董会的直资学校必须公开校董的姓名、任期及校董类别。至於由校董会管理的直资学校,由二○一二/一三学年起,教育局会在征得相关校董的同意后,於教育局网页上载该等校董的资料,包括姓名、任期/注册日期及校董类别等,供公众人士参考。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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