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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无牌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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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反映,某些地区的无牌旅馆林立,而较早前在旺角的一间无牌旅馆发生火警,更令人担心无牌旅馆危及所在大厦的住户的安全。该等市民质疑民政事务总署执法不力,以致问题未有改善。此外,根据政府对本人就二○一三至一四年度开支预算的质询的回覆,有关无牌旅馆的投诉个案由二○○八年的205宗大幅增至二○一二年的1 418宗,同期的检控个案由28宗增至128宗,而定罪个案则由30宗增至110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区议会分区划分,过去五年,每年有关无牌旅馆的投诉、检控及定罪宗数分别为何;

(二)按区议会分区划分,过去五年,每年当局於各区进行针对无牌旅馆的巡查次数,以及当中有多少次是以乔装顾客(俗称「放蛇」)的方式进行;

(三)鉴於二○一二年的1 418宗投诉中,提出检控的只有128宗(即9%),检控比率如此低的原因为何;

(四)过去五年,每年因经营无牌旅馆而被判监禁的人数为何,并按刑期列出分项数字;当局会否考虑加重有关罚则,以增加阻吓作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检讨现行法例及制订相关措施,加强打击经营无牌旅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香港经营旅馆,是受《旅馆业条例》(第349章)(《条例》)所监管。根据《条例》,任何处所提供收费住宿,必须领取旅馆牌照,方可经营,除非有关处所内提供的所有住宿每次出租期均为连续28天或以上,则可获豁免。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是执行《条例》的部门,负责处理旅馆牌照签发及相关的执法工作。

  就王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及(二)牌照处一直致力打击及扫荡无牌经营旅馆,近年更增加人手和聘请具执法经验的前线人员,调整执法策略和灵活采用不同的执法模式,大幅增加巡查的次数并力搜集证据,以打击无牌经营旅馆。

  在发现无牌经营旅馆活动或接获举报时,牌照处会视乎每宗个案的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当和最有效的方式跟进和调查,并运用各种针对性的方式搜证,例如在不同时间(包括非办公时间)进行突击巡查、展开针对性的大规模跨部门联合行动、或乔装顾客和访港旅客(即俗称「放蛇」)搜集证据等。如有足够证据证明有关处所涉及无牌经营旅馆,便会立即采取检控行动。

  过去五年,牌照处针对怀疑无牌经营旅馆的执法和检控数字载於附表一。在二○○九年至二○一二年期间,牌照处巡查怀疑无牌旅馆的次数,由2 430宗增越两倍半至接近6 800宗;检控数目,由39宗大幅增加越三倍至128宗;定罪数目亦由36宗增加三倍至110宗,足见加强打击的力度和成效。至於执法行动期间所采取具体的方式(包括放蛇数目),牌照处并没有备存相关的分类统计。

(三)有关怀疑无牌经营旅馆的举报,往往包括针对同一处所的重复投诉;亦有部份投诉经调查后证实有关处所是以月租形式出租,并非《条例》所规管的范围。此外,由於无牌经营旅馆属刑事罪行,牌照处往往需要视乎情况,采取多次的执法行动,才能搜集足够的证据,在法庭提出检控。因此,投诉与检控的数字,不能直接比较。

(四)无牌经营旅馆属刑事罪行并会留有案底,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并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0元。我们认为现行的罚则具有阻吓力。

  在提出检控时,检控人员会请求法庭考虑无牌旅馆对旅客、大厦住客及公众构成安全威胁,以及重犯者过往的定罪纪录,在量刑时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牌照处亦会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就个别裁决的量刑,向法庭提出上诉或覆核。

  过去五年,因无牌经营旅馆而被判监禁的人数及刑期载於附表二。

(五)为保障旅客和公众的安全,牌照处已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透过大力执法、加强阻吓、广泛宣传等,致力打击和扫荡无牌旅馆。

  在执法方面,除上文提及增加人手及调整执法策略和模式外,牌照处会重点加强巡查火警风险较高的大厦,全力扫荡有关大厦内的无牌旅馆。牌照处亦已强化情报收集工作,不时派员进行地区突击巡查,搜集及调查有关宣传怀疑无牌旅馆的资料,最近更特别成立专责网络执法小队,浏览互联网网页、讨论区、博客专栏等,一方面搜寻怀疑无牌旅馆资讯和情报,另一方面呼吁旅客入住持牌照旅馆。

  牌照处亦已设立举报热线(电话号码∶2881 7498)及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方便旅客或市民举报怀疑非法经营的旅馆,并将举报表格上载至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让公众以传真(2504 5805)方式举报。

  为了增加阻吓作用,牌照处会将成功检控的定罪纪录及详细资料,转介差饷物业估价署、税务局、按揭银行或金融机构、物业业主、有关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及管理处等,以便他们就其各自规管范畴作出跟进,例如检控逃税和追收税款等。假如有地产代理从业员或保险代理从业员被判罪,牌照处亦会将有关定罪纪录转介地产代理监管局或保险业监理处跟进。

  针对旅馆牌照持有人在其他处所经营无牌旅馆,牌照处亦已实施了一项严厉的措施:如旅馆牌照持有人曾触犯涉及无牌经营旅馆的罪行而被定罪,牌照处会考虑援引《条例》,撤销其名下所有旅馆牌照,或拒绝其牌照续期。直至现在,共有十三间持牌旅馆因此而被撤销牌照或拒绝牌照续期申请。

  牌照处亦已与旅游业议会及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建立沟通机制。牌照处人员若在调查中发现无牌旅馆经营者接待内地旅行团,除了知会内地旅游当局跟进外,亦会把有关资料转交旅游业议会,以便议会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同时,当接获消委会转介有关怀疑无牌经营旅馆的投诉时,牌照处便会立即采取跟进行动。

  在宣传方面,牌照处规定所有持牌宾馆须在宾馆入口及每一间客房的房门,贴上持牌宾馆标志,方便旅客识别。同时,政府已增加在电视及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的次数,亦在出入境检查站及怀疑无牌旅馆较多的地区展示海报/横额及派发宣传单张,促请访港旅客光顾领有牌照的旅馆。牌照处并与旅游事务署和香港旅游发展局合作,鼓励旅客光顾持牌旅馆,并向内地旅游当局传达相关信息;消委会亦在其为内地旅客设立的「精明消费香港游」网站,呼吁他们切勿光顾无牌旅馆。牌照处亦已把所有持牌旅馆的名单上载於网页(www.hadla.gov.hk)方便旅客查阅。

  牌照处计划稍后在本地及互联网上推出新一轮大规模宣传活动,呼吁旅客入住持牌旅馆保障自身安全,以及宣传无牌经营旅馆属刑事罪行及会留有案底的信息。牌照处亦会推出智能手机流动应用程式,方便旅客随时随地查阅持牌旅馆的资料。

  此外,於旅游旺季及长假期期间,因应访港旅客数目较多,牌照处会加强执法行动,并增加向旅客宣传,呼吁旅客入住持牌旅馆。

  当局会不时检讨《条例》的实施情况及执法策略,以便有效打击无牌经营旅馆的活动,保障旅客和公众的安全。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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