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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舞狮及舞龙团体(龙狮团体)的成员向本人表示,由於政府的财政及其他支援不足,舞狮及舞龙运动(龙狮运动)的发展受到制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透过「体育资助计划」资助的香港中国国术龙狮总会(龙狮总会)的属会数目及其会员总数分别为何;过去五年,康文署每年向龙狮总会提供的资助额及详情为何,以及是否知悉龙狮总会批准及否决属会的拨款申请宗数分别为何;政府有否透过其他形式的资助,推动龙狮运动的发展;
(二)有否评估龙狮团体对练习场地的需求;若有,详情为何;康文署辖下可供龙狮团体练习的场地的数目为何(按区议会分区列出);
(三)过去五年,每年龙狮团体申请租用康文署场地作练习用途的宗数为何,当中获批的宗数为何,以及部分个案不获批的原因为何;当局有否计划增设舞狮及舞龙的练习场地;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於据报龙狮团体在练习时经常被场地附近的居民投诉他们阻街及造成噪音滋扰,当局在过去五年接获有关的投诉宗数分别为何;当局有否措施帮助龙狮团体寻找合适的练习场地?
答覆:
主席:
(一)根据香港中国国术龙狮总会(龙狮总会)提供的资料,该会现时约有1 900名个人会员及170个团体会员。
目前,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透过「体育资助计划」向58个体育总会提供年度整体拨款及场地支援,龙狮总会是其中一个受资助的体育总会。资助范围涵盖该会的职员、办事处及活动开支。受资助的活动包括参与国际赛事、香港代表队训练、学校体育推广计划、本地赛事、培训工作人员,以及出席海外会议。康文署在过去五年向龙狮总会提供的资助拨款如下:
年度 资助额(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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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至一○ 1.39
二○一○至一一 1.87
二○一一至一二 1.84
二○一二至一三 1.87
二○一三至一四 2.67
龙狮总会表示由於该会没有向其团体会员提供资助,所以该会并没有接获其团体会员的拨款申请。
除「体育资助计划」外,民政事务局亦透过「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的体育部份资助龙狮总会在二○○九至二○一○年度及二○一一至二○一二年度分别举办「世界香港夜光龙醒狮锦标赛2010」及「世界香港夜光龙醒狮锦标赛2012」。两项锦标赛均为本地举行的大型国际活动,有关资助额分别为65万元及80万元。此外,旅游事务署辖下的盛事基金在过去数年曾赞助由香港龙狮节筹备委员会於每年元旦日举办的香港龙狮节,资助额的上限由100万元至140万元不等。
(二)现时康文署提供位於黄大仙区的摩士公园体育馆作为龙狮总会香港代表队的指定训练场地,并安排了油尖旺区的九龙公园体育馆、黄大仙区的彩虹道体育馆及摩士公园体育馆为龙狮总会的训练场地,分别供香港代表队及龙狮总会优先租用。
其他龙狮团体亦可根据现行安排,优先租用或预订康文署辖下各区的康乐场地如体育馆(包括多用途主场及其他场地)或户外免费场地等场地举办龙狮活动。
(三)根据记录,康文署於二○一二年共收到八宗由龙狮总会及其他团体/机构按现行优先预订安排(即於活动举行前三至十二个月向相关场地递交申请)租用体育馆作龙狮训练或活动,全部八宗申请均获批准。除体育馆外,康文署提供的户外场地均可用作不同体育用途,包括龙狮训练及其他活动。
(四)过去五年,康文署共接获两宗在辖下场地因进行龙狮活动而发出噪音滋扰市民的投诉。
如上文所述,康文署现时已为龙狮香港代表队提供摩士公园体育馆作为训练场地。龙狮总会及其他龙狮团体均可按各自需要,租用及预订康文署各区合适场地进行龙狮训练及其他活动。
完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