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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专营商在香港国际机场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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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现时,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及各航空公司分别雇用服务承包商(承包商)在香港国际机场(机场)范围内提供服务(例如清洁、地勤及维修服务)。有市民认为,该等承包商的服务表现直接影响旅客对机场的印象,甚至影响本港的航空客运业及旅游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机管局有否自行或透过各航空公司:

(一)就承包服务的范畴和工作量,以及提供该等服务所需的人手作出具体规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评估及监察各项承包服务的表现;如有,有否专门人员进行评估及监察工作;如否,会否拨出人手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及

(三)设立对表现欠佳的承包商施加惩处的机制;如有,机制的详情为何,以及过去三年向有关的承包商发出警告和施加惩罚的次数;如否,会否设立有关的机制?

答覆:

主席:

  就黄国健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就清洁、地勤和维修等服务与专营商签订合约,由专营商在香港国际机场向航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所有机管局与专营商签订的合约均明确订明专营商的服务范畴,并对其主要服务表现订下指标,有关指标涵盖各项机场服务,例如,行李送抵行李输送带的时间等。

  由於各专营商所采用的设备、器材、管理模式和工作安排等不尽相同,机管局并不适宜在服务专营合约中硬性规定各项服务的工作量和人手编制。尽管如此,机管局会在与专营商的合约中清楚订明专营商应投入足够资源,以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符合要求。

(二)机管局设有既定的监察机制,由负责有关合约的部门对相关服务专营商的表现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察和评估。除服务专营商须要向机管局提交每月服务表现报告外,机管局亦会与专营商定期会面,了解其人手安排及员工培训的情况,并检讨相关服务水平。在过去进行的监察评估中,曾发现服务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例如:抵港航机行李未能在服务承诺指定的时间内运送到行李输送带(即第一件到达行李於20分钟内运到行李输送带,而最后一件须於40分钟内运到)。

(三)如有发现专营商服务表现出现问题,机管局会按涉及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有不同的跟进工作,包括即时调查事件、要求专营商提交报告;以及与专营商管理层进行会议检讨相应改善措施等。如专营商的服务涉及违规问题或持续未有作出改善,机管局会向管理层发出警告信。

  此外,所有机管局与专营商签订的合约均订明,如专营商的服务长期不达标并且欠缺改善,机管局有权终止合约及收回相关牌照。

  根据机管局的纪录,由二○一一年至二○一三年六月,机管局曾向专营商发出合共九封信件,都是涉及到达行李未能在指定时间内送到行李输送带,机管局於是要求服务专营商作出改善,并跟进其后的改善措施。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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