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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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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七月二日(法兰克福时间)於法兰克福举行了一场题为「拓展机会与风险管理在亚洲」的研讨会,另一场研讨会将於七月四日(慕尼黑时间)在慕尼黑举行。是次活动获香港特区政府驻柏林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柏林经贸办)支持。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亚洲其中一所主要仲裁机构,旨在透过上述两场研讨会,探讨亚洲发展带来的商机,及如何在亚洲有效管理风险和执行仲裁裁决。讲者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律师总经理Ruth Stackpool-Moore,和来自德国及香港具丰富仲裁经验的法律从业员。单在二○一一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处理约500宗仲裁个案,大部分为国际仲裁。

  驻柏林经贸办处长李国彬在法兰克福的研讨会上致开幕辞时,指出香港其中一项主要优势,他说:「香港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我们的司法制度为国际商业社会所熟知。」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香港是中国国内唯一奉行普通法的城市。作为亚太区的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香港正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营造有利仲裁的环境。

  研讨会讲者分享了在亚洲执行仲裁裁决的挑战,利用香港作为仲裁地点的优势,以及在德国与亚洲之间投资日益增长的环境下,德国企业如何能争取最大的商机,并将有关风险减至最低。

  出席研讨会的人士除了解到香港的地利因素及有利於仲裁的法律制度外,也得知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在全球各主要司法区广泛执行。在香港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至今已可根据《纽约公约》与超过140个司法管辖区相互承认和执行。早在一九九九年,香港与内地签署《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并在二○○○年二月一日生效。鉴於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可在内地执行,香港仲裁服务在此范畴上为当事人提供较大的保障。

关於仲裁

  仲裁是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基础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庭,由仲裁庭作最终和有约束力的裁决。来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可以指定一个中立的、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仲裁庭。

为何在香港仲裁

  香港位处中国大陆的门户,并与全球各大主要城市之间交通便利,是处理复杂涉外争议的理想地点。香港拥有成熟的法律体系,有利仲裁的环境及众多仲裁员、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的人才库。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基础上,香港最新修订的《仲裁条例》提供一套统一的仲裁制度。

关於驻柏林经贸办

  驻柏林经贸办是香港特区政府在德国、奥地利、捷克共和国、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及瑞士在商业关系和其他经贸事务上的官方代表机构。



2013年7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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