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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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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口头回覆:

问题:

  据悉,环境局局长曾经表示,节约能源是政府与两间电力公司(下称「两电」)就其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下称「《协议》」)进行中期检讨的其中一个方向。根据《协议》,政府会以两电为客户进行能源审核的数目和所节省的电量作为指标(下称「节能指标」),给予最多0.02个百分点准许回报作为奖赏。据报,《协议》指定的客户节省电量大约仅占两电本地一年售电量的百分之0.03至0.04,而且两电只会为商业客户提供该项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协议》实施以来,两电每年分别为客户进行了多少次能源审核、节省了多少电量,以及因而赚取的额外回报金额及比率为何;政府与两电过去有否根据任何科学化准则制订节能指标,以及有否根据任何标准或研究确定节能指标适切可行;

(二)当局有否评估《协议》的上述条款是否有效地运作;若有,结果为何;现正进行的《协议》中期检讨是否包括检讨上述条款;若是,有否要求提升两电为客户节省电量的目标至起码为其一年售电量的百分之一、规定两电为住宅客户提供能源审核服务,以及订明未达节能指标的罚则等,以优化相关条款;若有,两电目前的回应为何;及

(三)在制订上述条款前,政府曾否参考海外的相关经验;若有,外国采用的主流条款与上述条款如何比较;两者如有差别,主要原因为何,以及该等差别对两电客户有何影响?

答覆:

主席:

  政府重视环保节能的工作,过去五年(二○○八─一二),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增加了约19.6%,但同期用电量增幅只约为5.1%,相对於二○○○年代首五年(二○○○─○四)共约8.1%的增幅,香港用电量的增加有明显放缓的趋势。在节能目标方面,香港作为亚太经合组织一员,已承诺会致力达到在二○三五年最低限度把能源强度由二○○五年的基准降低45%的目标,并透过多方面的措施推动电力需求管理,提升能源效益。

  要有效推广节能,不只单靠政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才能达到目标。当然,电力公司亦担当一定的角色。

  我现就葛珮帆议员的提问答覆如下:

(一)及(二)现时政府与两家电力公司签订的《管制计划协议》(《协议》)为两电提供了节能及能源审核的财务奖励,以鼓励他们提高能源效益表现。能源审核方面,如电力公司在有关年度内为客户进行能源审核的数目达标,可获得该年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0.01%奖励。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的能源审核数目指标为每年150宗或以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目标则为每年50宗或以上。第二方面,在节省用电量方面,如电力公司在有关年度内可节省的用电量达标,则可获得该年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0.01%奖励。中电的节省用电量指标为每年1 200万度电或以上,港灯则为每年300万度电或以上。上述的节能指标经过去与两电磋商后订定,并已平衡电力公司的估算、市场的反应和成本效益等多方面的客观考虑。

  政府根据《协议》检视两电的能源效益表现,自二○○八/○九年现行《协议》生效以来,四年间两电已完成超过850宗能源审核并因而获得的奖励共约5,500万元。另外,中电节省超过6000万度电,并获得约3,500万元奖励。

  我必须强调,《协议》严格规定两电的节能表现须按照两电为客户进行能源审计后所作的建议,由有关客户进行相关改善工程后节省的能源总和而评定,这些方法能确保电力公司的节能表现有客观的数据支持,才可获得有关财务奖励。

  现时《协议》的有效期为十年,到二○一八年届满。《协议》清楚订明,於二○一三年内政府及两电均可就现行《协议》中的任何部份提出修改的要求以作检讨,而任何修改建议须经双方同意后才能落实。政府已就中期检讨及相关能源事宜与相关专家、学者、环保团体和其他持份者进行讨论,广泛收集意见。我们亦於较早前出席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的会议,听取委员及与会团体代表对检讨的意见。我们理解公众高度关注两电的能源效益表现,所以已把有关议题纳入中期检讨的范围。我们现正与两电进行相关检讨,预计在二○一三年年底前完成,届时会向立法会及公众交待检讨结果。

(三)香港电力市场的规管主要透过《协议》订明电力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以及政府监察电力公司在财务和技术方面等表现的角色。《协议》中针对电力公司有关能源审计和节约能源方面的条款,并无相关的海外经验可供直接参考。

  我们注意到不同地区,各有不同的方法去因应当地情况和目标而制定不同的节能措施。在香港,提升能源效益和节能的工作主要透过几方面:通过立法、政策配合和公众参与而推动。例如,我们於去年九月全面实施《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以提升包括空调、升降机和照明等主要屋宇装备装置的能源效益。我们亦正兴建香港首个区域供冷系统,为启德的非住宅建筑物提供更具能源效益的空调系统。

  我们亦会加强各政策局及部门间的协调,政府早前成立了由我领导的跨部门推动绿色建筑督导委员会,以制定在政府建筑物以至私营建筑物的环保策略及行动计划。政府亦会继续以身作则,实践在二○○九年定下的节能目标,将耗电量在二○○九/一○至二○一三/一四年度的五年内,在与二○○七/○八年度相约的操作环境比较减少5%,按此基础计算,政府楼宇在二○一一/一二年度的用电量减幅达到8.3%,已超越原先订下的目标。

  我们亦透过不同的行动,推动全民参与节能,包括最近推出「室内温度节能约章」及「『不要钨丝灯泡』节能约章」,以鼓励全民节能,减少空调以至照明方面用具的用电量。另外,为鼓励个别用户选择能源效益较高的产品,政府亦已实施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并研究扩大该计划以涵盖更多产品。

  多谢主席。



2013年7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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