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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在香港举行(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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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联络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今日(七月二日)在香港召开。会议由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副主任鲁修禄共同主持,审议了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的合作进展,并通过了二○一三至二○一四年度的粤港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计划。去年的主要工作成果如下:

* 香港天文台与广东省气象局已就极端气候事件信息交流机制的内容达成共识,并於本年一月开始进行了首次资讯交换;

* 香港环境局已於本年三月在香港举行了金融服务业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坊,省发改委及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率领代表团出席,促进了两地金融服务业界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交流;以及

* 省发改委和香港环境局已於本年五月在珠海举办了粤港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技术交流研讨会。

  下一年度的主要合作计划如下:

* 就21世纪珠三角地区气候预测的研究方法、资料分析和研究结果等项目举行专题研讨会进行交流;

* 共同举办交流研讨会,就共同关心的适应气候变化议题,交流两地的研究成果及推行有关措施的经验;

* 共同探讨和交流建筑物节能减排的措施和技术;以及

* 香港将参与由省发改委举办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讨会,交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标准的制定及有关设计等。

  联络协调小组於二○一一年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之下成立,主要负责就两地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交流进行磋商,协调粤港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和措施,推进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联络协调小组之下设立两个专责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推动适应及减缓气候变化的交流,并开展合作项目。

  出席本次会议的粤港政府部门有香港环境局、环境保护署、机电工程署、香港天文台、渔农自然护理署、渠务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徖生署及运输署,以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气象局、省气候中心、省环境保护厅、省科学院、省徖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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