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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现已接受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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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计划)由本月(七月)开始,亦接受合资格人士提交个人申请。申请可用邮寄方式递交,或投入设於劳工处各就业中心及该处总部的申请投递箱,或交到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办事处。

  由二○一三年的津贴月份起,计划的申请人可在以个人或住户为基础的申请方法当中,二择其一,而津贴的入息及资产限额亦已同时调高,合资格人士可按新限额申请津贴。

  由於申请人每次可申领过去六至十二个月的津贴,因此现在便可以开始提交个人申请,以申领今年一月至六月的津贴,或选择稍后提交申请,申领较长时段的津贴,以过去十二个月为限。

  申请表的派发地点包括:劳工处各就业中心、该处总部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办事处、民政事务总署各谘询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署各社会保障办事处。市民亦可於劳工处网页下载申请表。

  市民如欲查询申请详情,可致电计划的二十四小时热线2717 1771(由1823接听),或使用位於尖沙咀中间道十五号地下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办事处的柜位谘询服务。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亦有提供计划的资料。



2013年7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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