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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澄清有关废塑胶弃置安排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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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有关废塑胶的弃置安排,环境保护署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作以下澄清:

  「环保署一向严格监察运送到堆填区或废物转运站弃置的废物,回收业界弃置受污染而不能回收再造的废塑胶,都受到严格的监管。

  因应回收业界近日对有关监管安排的查询及提出的意见,环保署在本年六月中发出文件,以方便回收商了解及遵守有关的规定。有关安排是为了确保(i)从外地进口的废塑胶不会送到堆填区或废物转运站弃置;(ii)回收商亦不会将本地产生可循还再造的废塑胶物料运到堆填区或废物转运站弃置。在此安排下,环保署人员会到回收商的场地检查,在废塑胶运送往堆填区前先确认是否符合以上的规定。

  文件指出,如回收商欲弃置的废塑胶是由外地进口,有关废料是不准在香港境内弃置,环保署会跟进要求回收商或进口商负责将该批物料运返来源地。如本地产生的回收物料严重受污染而不能回收,回收商可以联络环保署作适当安排以弃置在堆填区或废物转运站。如有关废塑胶物料适合回收再造,环保署会与回收商跟进及提供协助,将有关物料回收处理。 

  此外,环保署并一直与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作出配合。食环署与可循环再造物料收集服务承办商(承办商)的服务合约规定,承办商须分开收集和处理不同种类的回收物料,并於收集当日把收集的可循环再造物料送交环保署网站载列的回收商处理。服务合约亦订明,承办商须将混在回收物料中的普通垃圾分开,并将垃圾运往指定的垃圾收集站弃置。

  食环署一向关注承办商的服务表现,除日常的监察行动,亦会突击巡查,以确保承办商遵守合约条款。如发现任何违规或失责行为,该署会因应情况发出警告、失责通知书,或扣减合约酬金等。

  环保署同时呼吁市民仔细做好废物分类,避免回收物料混杂废物及受污染,并切勿把混有食物残渣或剩余饮料的回收物料放入回收桶,以免回收桶内其他回收物料受到污染而不能回收再造。」 



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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