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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委任终审法院常任及非常任法官动议决议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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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和《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7A条提出的决议案委任终审法院常任及非常任法官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即本会同意委任霍兆刚法官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陈兆恺法官为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施觉民先生及甘慕贤先生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宪制及法律条文架构

  终审法院是本港聆讯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的最终上诉法院。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组成,来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亦可应邀参加审判案件。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时,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位法官组成,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须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条订明,行政长官就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须征得立法会同意。

是次任命

  关於是次任命,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陈兆恺法官将於二○一三年十月退休。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推荐,委任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霍兆刚法官填补该空缺。霍兆刚法官为杰出律师,在处理民事(包括宪法)案件及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在司法界地位尊崇,享负盛名。委任会在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开始,为期三年。(注:政务司司长其后澄清霍兆刚法官的任命不设三年的限期,换句话说,有关任命应直至他的正常退休年龄为止。)

  至於非常任法官方面,现时共有十五名非常任法官,当中五名为非常任香港法官,十名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由於终审法院的工作繁重,为了更灵活地处理终审法院的人手调配,有需要扩大非常任香港法官和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人数。

  推荐委员会察悉,陈兆恺法官退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后,将符合资格获任命为非常任香港法官。陈兆恺法官是一名才能卓越及秉持正直的法官。他於二○○○年获晋升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在审理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方面,均具有丰富经验。陈法官的委任将会令非常任香港法官团队更鼎盛,并会继续对终审法院大有贡献。有见及此,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推荐委任陈兆恺法官由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为非常任香港法官,为期三年。

  与此同时,推荐委员会亦推荐委任施觉民先生及甘慕贤先生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施觉民先生为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并一直担任该职位至二○一一年五月。甘慕贤先生为澳洲高等法院法官,担任该职位至二○一二年十月。他们的地位崇高,享负盛名,将会对终审法院大有贡献。

  行政长官乐意接纳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四位法官为终审法院法官。若征得立法会同意,两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任命将於二○一三年七月生效。

  按照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以往通过的程序,政府当局已於二○一三年四月八日通知内务委员会,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就有关任命的推荐。四位法官的简历已载列於相关文件中。政府代表及推荐委员会的秘书在四月二十三日出席了资深司法任命建议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回答委员的提问。我想藉此机会,多谢小组委员会主席郭荣铿议员及其他委员支持有关任命。

  我谨请各位议员同意有关任命。



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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