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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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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1,800元及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于去年十二月巡查铜锣湾告士打道一间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

  在另一宗个案,牌照处人员于去年五月巡查铜锣湾谢斐道一间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走火通道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9项条件。

  身为上述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一名男子及一间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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