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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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今日(六月二十五日)批准航空公司航空客运燃油附加费,收费有效期为七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七月的最高附加费水平将维持不变,即短途航班为200元,及长途航班为859元。有关附加费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各航空公司所获准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水平已详列在民航处网页(www.cad.gov.hk/chinese/fuel_surcharge.htm)。
客运燃油附加费是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帮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作为香港的民航当局,民航处按照有关的双边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审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申请。
民航处定期审批航空公司的客运燃油附加费。上一轮的附加费申请是在五月审批。当时获批准征收的附加费水平,短途航班最高为200元,长途航班最高为859元。
完
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