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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谈斯诺登离港(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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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出席「2013美丽广西香港行」联谊酒会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在处理美国政府向特区政府提出发出一个临时拘捕令拘捕斯诺登先生的过程中,斯诺登在昨日早上作为一个正常的旅客,使用合法和正常的渠道,在机场自行离开香港前往第三国。

  我知道美国有部分人士,包括美国政府,为斯诺登先生离开香港前往第三国表示不悦。就这一点,我一方面表示理解;同时,我亦想指出:香港市民和我们在国际社会的朋友,他们是期望和要求特区政府是根据香港的法律,包括我们的《基本法》,而《基本法》是制定我们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一个基本法律,以及香港其他本地立法的法律,用香港的程序,坚守香港的法治精神。同样重要的就是我们要有程序上的公义。因此,在处理美国政府向特区政府提出的要求时,我们需要进行相关的程序,包括向美国政府提出,要求美国政府补充一些重要的资料。

  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斯诺登先生作为一个正常旅客,用正常的途径离开香港,我们没有任何法律的根据阻止或限制他离开香港。所以,这件事其实正正突出了香港坚守法治,我们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行使「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职责和权力的一个好的范例。

记者:特区政府有没有听中央政府的指示呢?以及今日何俊仁先生所讲的「中间人」的角色,特区政府怎样解释?

行政长官:在「一国两制」的大原则底下,当然涉及到外交的事件,我们一定要与中央沟通和磋商。至於什么「中间人」,这个我完全不知道。我相信类似何俊仁先生那样说他代表斯诺登先生与特区政府或与任何有关方面,想去商讨这件事的,我相信他不会是唯一一个。我相信亦有很多其他人,无论是他自己声称也好,或是他真是受到斯诺登先生的委托也好,与特区政府接触,我想还有其他人的。至於有一个报道说何俊仁先生与特区政府商讨这件事,这方面都要讲一下,就是任何人向特区政府提出任何的想法或要求,特区政府一定会跟从我刚才所说的那几个大原则来处理。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我们一定是依法办理,我们法律的基础和依法办理的态度和方式,刚才我发言时已说了。

记者: 斯诺登有没有向政府提出过刚刚所讲的要求......与政府沟通过......以及今次处理事件有没有向北京或外交部请示?

行政长官:无论任何人提出任何事,特区政府只有一个清晰的立场和态度,就是我们根据香港的法律、香港的制度、香港的程序来处理。这件事很突显到特区政府重视法治,我们维护香港的法律,包括我们的《基本法》的决心,希望大家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共同维护我们香港社会,包括特区政府,在这方面的决心和声誉。

记者:今次的事件,其实会否担心影响香港和美国,或者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关系呢?

行政长官:我们在这件事一发生之后,马上指示了我们驻美国的代表,与他们的对口机关和对口官员沟通,说明这件事发生的过程和特区政府的基本态度。我个人是相当重视香港和美国各方面的关系。大家都知道在这件事发生之前,我已经安排了,事实上,人当时刚刚到美国的纽约访问,而去美国的访问是我上任一年来第一个出访的外国国家,说明我对港美关系的重视。我亦相信,美国的朋友,包括政府人员和工商界,都十分重视他们和香港在各个方面的关系。这一点也可在两个星期前我去访美的时候,他们对我们访美活动的重视,可以体现到出来。最后一条问题。

记者:斯诺登的美国证件已被注销,他是循什么合法途径离开香港?

行政长官:入境处已经发了一个回应,因为有传媒查询。根据入境处的纪录,我们收不到美方的通知指他们已经注销了斯诺登先生的护照,所以昨日他离开我们机场的时候,完全是一个正常的旅客,循一个合法而又正常的途径,正如大家记者朋友去机场乘坐飞机往外地一样,他是循这样的途径离开香港的。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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