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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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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有关旭日街九号的一手住宅发展项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今日(六月二十四日)有以下回应:

  旭日街九号的一手住宅发展项目属已落成的住宅发展项目。

  销售监管局建议,拟购买有关已落成一手住宅物业的准买方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应参观其打算购买的该住宅物业或相若住宅物业,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条例),卖方在出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业与某人士之前,必须开放该人士拟购买的该住宅物业供该人士参观。如卖方认为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开放该住宅物业供该人士参观,须开放在该发展项目内的相若住宅物业供该人士参观。如卖方认为开放在该发展项目内的相若住宅物业供该人士参观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而该人士以书面同意卖方无须开放相若住宅物业供他参观,卖方才无须这样做。

  销售监管局亦提醒准买家,条例没有禁止卖方就推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业提供示范单位供公众及准买家参观,但已落成一手住宅物业的示范单位并不受条例对示范单位的要求的规管。

  根据条例,卖方在出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业时,除了须向公众提供售楼说明书外,亦须提供「卖方资料表格」。「卖方资料表格」须提供的资料包括就指明的住宅物业支付的管理费用的款额、地税、发展项目管理人的姓名或名称等。



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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