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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二○一三至一四年度卖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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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答覆:

问题:

  政府於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的二○一三至二○一四年度卖地计划中,有二十二幅住宅用地(包括位於屯门爱琴海岸前西南方的一幅用地)现时并非规划作住宅用途。当局尚未就改变该等用地的规划用途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申请,亦未曾就此征询当区区议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将於何时申请改变上述二十二幅用地的规划用途、将於何时征询当区区议会,以及预计何时完成有关的规划程序(以表列出);及

(二)鉴於上述二十二幅用地并非规划作住宅用途,而当局又未申请改变该等用地的规划用途,当局把它们列入卖地计划的原因为何;以及当局将於何时出售该等用地?

答覆:

主席:

  我就各项问题答覆如下:

(一)政府在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的二○一三至一四年度卖地计划中,列出一共四十六幅住宅用地,当中二十二幅须进行修订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法定规划程序,以改划土地用途或更改发展参数。该二十二幅土地的位置、面积、现时分区计划大纲图的土地用途地带,申请改划土地用途/更改发展参数的刊宪日期,以及谘询区议会的日期等资料载於附表。其中十五幅土地已完成或已开展法定规划程序,并已谘询有关的区议会;而其余七幅尚待开展法定规划程序的土地中,其中两幅亦已就改划土地用途的建议谘询有关的区议会。一般而言,改划土地用途所涉及的法定规划程序须於《城市规划条例》订明的时限内进行及完成,而每幅用地完成有关规划程序的实际时间要视乎具体情况而定,长短不一。

(二)政府按每个年度制订并公布政府卖地计划,将预计可於该年度内供应市场的政府土地纳入政府卖地计划,是当局的一贯做法。这些土地包括个别因须进行各种程序(例如中止短期租约、有待工务工程完成、有待完成修订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法定规划程序等)而未能即时提供,但预计应可於年度内供应的土地。这安排可就预计土地供应向市场提供资讯,并让市场可作所需准备。至於须先进行修订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法定规划程序的土地,政府会待有关程序完成后才把土地推出市场。有关部门会优先处理相关工作,尽力加快完成有关程序。



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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