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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规管高风险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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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方刚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去年,一间美容院转介多名顾客接受由医生进行高风险医疗程序,该程序导致一人死亡及三人病重。该事故促使政府成立工作小组,以区分医疗程序及美容服务。据悉,政府计划将现时在美容院进行的某些程序界定为医疗程序,禁止再在美容院中进行,而曾接受有关认可训练的美容师亦不可再施行该等程序,只准由注册医生施行。然而,有美容业界人士向本人反映,过去10年发生涉及美容程序或外科整形手术的严重事故,大部分是由注册医生或停牌期间的医生施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涉及美容程序或外科整形手术的严重事故有多少宗,当中分别有多少宗的程序或手术由美容师、注册西医或停牌期间的医生施行,以及他们有否受到惩罚;该等事故分别导致多少人入院接受治疗、永久伤残及死亡、涉及什么程序或手术,以及在什么种类的处所发生;

(二)过去三年,因违反专业操守规定而被香港医务委员会处分(包括停牌)的私人执业医生有多少位,当中因涉及第(一)项的事故而被处分的人数;作出处分的原因及处分的内容为何;当局有否监察被停牌的医生在停牌期间有否继续行医;及

(三)当局现时有否规定医生在进行注射减肥药物、隆胸、除眼袋、面部激光除斑或磨皮等程序或手术前,必须曾接受专门的培训;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关于二○一二年十月发生因高风险医疗程序而导致一人死亡和三人病重的事故,卫生署在接获医院管理局呈报后,已即时跟进,并发现事件涉及一间美容服务公司和处理先进疗法医疗产品的实验室。由于警方已就案件展开刑事调查,我们不宜在此提供调查细节,以免影响日后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序。

  此外,为加强保障美容服务的安全,自二○一二年十月起,卫生署、香港海关和消费者委员会已加强合作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包括教导公众如何选择安全的美容服务。卫生署已加强检视美容服务广告,与消费者委员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分析投诉以便跟进,并主动巡查美容院,必要时会采取执法行动,打击涉嫌让不合资格人士向顾客提供高风险医学治疗的美容服务公司。

  我们同意有需要检讨高风险医疗程序的规管模式,以进一步保障市民健康。我们成立的「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检讨督导委员会」辖下设立「区分医疗程序及美容服务工作小组」,由卫生署署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相关医疗专业、美容业和消费者组织的代表,负责区分高风险的医疗程序与低风险、非入侵性的美容服务,并就哪些程序只可由医生施行提出建议。

  我对方议员的问题分三部分逐一回覆如下:

(一)卫生署并没有个别统计涉及美容程序或外科整形手术事故的数字或资料,不过,根据上述卫生署和消费者委员会建立的信息互通机制,截至今年六月十日,有48宗投诉在美容院接受美容程序后出现不良反应,当中7宗牵涉医生,36宗并非由医生施行,其余5宗并没有施行者的资料。其中40宗涉及使用释放能量的仪器(如激光机),以及/或施行入侵性程序。

(二)过去三年,受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纪律研讯的注册医生共77位,其中69位被裁定有违纪行为而被处分,当中并无医生涉及美容程序或外科整形手术的严重事故。受纪律研讯的医生,除两位外,其余于案发时均于非公营机构执业。

  每宗研讯个案的性质及情况均有不同的地方,部分个案更涉及多于一项控罪。医委会会把个案详情、及就各项控罪作出的处分及论据记录在判决书内,判决书全文会于纪律研讯完结后上载到医委会网页,供公众参考。

  被医委会命令从普通科医生名册除名的人士,如在停牌期间继续行医,即属违法,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

(三)注册医生的专业操守是由医委会规管,他们须遵守医委会发出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一般而言,医生进行临床治疗,必须以病人的最佳利益为前提,考虑病人的需要。医生亦必须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并向病人清楚解释治疗方法及风险,取得病人的同意,方可进行治疗。若病人对医生的专业操守有任何不满,可向医委会投诉。

  任何注册医生如希望成为专科医生,须符合《医生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161章)第20K条的规定,获颁授香港医学专科学院院士名衔及符合有关延续医学教育的规定,或具同等专业标准,并获医委会批准把名字列入专科医生名册的相关专科中。如任何人未获批专科医生注册而自称为专科医生,即属违法,可被判处罚款及监禁。

  此外,本港多间公立和私家医院均有参与的医院认证计划亦要求医院必须实行「资格认证」的制度,以确保旗下的医生拥有施行某些医疗程序所需的资格和能力。



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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