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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租金援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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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自一九九二年开始实施租金援助计划(租援计划),以宽减租金的方式,援助有暂时经济困难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及中转房屋的住户。租援计划的其中一项申请资格,是申请人现居单位的面积不可超逾其家庭人数的最高编配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不可超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共有多少宗租援计划的申请被拒绝及其原因为何;当中因人均居住面积超标而被拒绝的申请数目为何;

(二)现时适用于不同家庭人数的最高编配标准为何;该等标准于何时制订;

(三)当局把人均居住面积不可超标列为租援计划的申请资格之一的理据为何;有否计划撤销该项申请资格;若否,原因为何;

(四)当公屋及中转房屋申请人获编配人均居住面积超标的单位时,当局会否提醒他们日后将因此不合资格申请租援计划;若否,当局会否制订工作指引,规定职员须提醒该等申请人;及

(五)过去三年,共有多少名公屋申请人获编配人均居住面积超标的单位?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一九九二年推出租金援助(租援)计划,旨在为有短暂经济困难的租户提供以减租形式的短暂纾缓。合资格的公屋租户,视乎其入息水平,可获减免四分之一或一半租金(详见附件)。有需要的公屋租户,可以向所属屋邨办事处申请。房屋署会根据相关的申请资格准则,按个别情况考虑每一宗的租援申请。

  我现就梁志祥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根据现行的安排,当房屋署职员收到租户口头或书面的租援计划申请时,便会为申请人进行初步的申请资格审查。如有表现证据显示该家庭符合申请租援计划资格,房屋署职员会要求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提供有关资料以作进一步的资格审查。绝大多数申请人如发现自己未能符合资格均会撤回申请。因此,经由房屋署拒绝的租援计划申请个案实为极少数。所以,房屋署并没有备存申请租援计划被拒个案及其被拒原因的统计数字。

(二)至(四)为了善用公屋资源,房屋署会根据一个编配范围来编配不同设计类型及室内楼面面积的公屋单位,例如新和谐式公屋的一睡房单位(室内楼面面积约30平方米)可配予3-4人家庭、两睡房单位(室内楼面面积约40平方米)则可配予4-5人家庭等。申请人实际获配的单位的室内楼面面积,须视乎当时其申请地区内适合编配予个别家庭人数的公屋单位的供求而定。另外,若证明有特别社会及/或医疗原因支持编配额外居住面积予申请人的话,我们会在资源许可下尽量提供额外面积。

  房委会在推行租援计划时,将编配范围作为其中一项申请资格准则,是基于善用公屋资源及对其他公屋居民和公屋申请人的公平考虑。居于比编配范围为高的公屋住户,已享用了较居于合乎编配范围单位住户更多的公屋资助。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倘若住户有需要申请租援,房屋署须按个别情况小心考虑,若他们具备体恤理由,房屋署会按个别情况酌情考虑有关申请。房屋署可安排他们调迁至另一个不超逾编配范围、而租金较低的单位。租援计划的简介及申请资格,已上载于房委会网页供公众查阅。租户如对租援计划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房屋署查询。

  房屋署一般会按既定的编配范围编配公屋。个别获编配超逾最高编配范围的单位的租户,如入住后有需要申请租援,房屋署会按情况考虑有关申请及转介予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提供适切的协助。

  我们会密切审视租援计划的施行成效,并因应社会经济情况的转变及住户的诉求,不时检讨租援的申请资格。

(五)公屋编配并非机械地以既定「人均居住面积」计算,而是按公屋单位的编配范围作准则。根据现行编配政策,如公屋申请中有成员须非短暂性于室内使用轮椅活动、须于家中洗肾、四肢瘫痪、患有过度活跃症或怀孕十六周或以上,则在编配时可以多作一名家庭成员计算。在扣除因上述因素而需编配较大面积单位的个案后,在二○一○/一一、二○一一/一二及二○一二/一三年度获配超越编配范围单位的轮候册申请个案数目分别为31、15及8宗,此等个案均为因健康及/或家庭理由而获有关部门(例如社会福利署)和机构(例如医院管理局)推荐编配较大居住面积的个案。



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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