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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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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巡查铜锣湾轩尼诗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逃生通道被阻塞及持证人未有定期安排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检查会社内的消防装置及设备。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9及10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6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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