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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就业交通津贴新申请表已经开始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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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计划)新设计的《住户申请表》及《个人申请表》现已在全港七十多个地点派发。

  由二○一三年的津贴月份起,申请人可在以个人或住户为基础的申请方法当中,二择其一,而津贴的入息及资产限额亦已同时调高。以个人为基础的申请最快可於下月(七月)提交,以申请今年一月至六月的津贴,或在稍后时间申请较长时段的津贴,以十二个月为限。

  申请人如以个人为申请单位,应填写《个人申请表》;如以住户为申请单位,整个住户只需填写一份《住户申请表》。申请表的派发地点包括劳工处各就业中心、该处总部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办事处、民政事务总署各谘询服务中心,以及社会福利署各社会保障办事处。市民亦可於劳工处网页下载申请表。

  市民如欲查询申请详情,可致电计划的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七一七 一七七一(由1823接听),或使用位於尖沙咀中间道十五号地下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办事处的柜位谘询服务。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亦有提供计划的资料。



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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