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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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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千至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巡查中环及铜锣湾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下亚厘毕道一会社内惠顾食物和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位於德己立街的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分别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及3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谢斐道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和逃生通道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9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三间公司均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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