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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捍卫资讯、新闻及网络自由」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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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莫乃光议员提出「捍卫资讯、新闻及网络自由」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

主席:

  言论自由是香港的一项重要核心价值,而新闻自由亦受《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所保障。该条条文订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

  香港的传媒百花齐放,一直广泛报道香港大大小小的事务,以及海内外的各类新闻,发放各项资讯。政府的政策是致力提供合适宽松的环境,让新闻业在最少的规管下自由蓬勃发展。事实上,香港市民每天都可以买到各式各样的报章和期刊。目前,有五十多份报章及超过七百份期刊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注册。此外,有五间本地电视台和五间本地电台每天提供新闻节目。另有约九十家国际传媒机构在香港设有办事处,部分更以香港作为地区性刊物和地区版的基地。

  现今互联网使用日趋普及,成为传统媒体以外,市民掌握及交流资讯的另一便捷渠道。为确保互联网成为一个可靠的平台,政府非常重视营造一个安全及良好的网络环境,一方面为市民及企业提供资讯安全保障,令资讯传送及网上活动顺利进行,同时,针对网上违法行为,作适当管制。在香港,现行的法律除了适用于现实世界,亦适用于网上世界。市民每天都可以依法享有自由使用网络、让资讯自由流通的权利。

  政府和广大市民一样,十分重视和珍惜我们所拥有的新闻及资讯自由。这是香港维持国际大都会地位的重要元素和制度优势。

  主席,我留意到今日有多位议员就莫乃光议员的原议案提出了多项修正。我会细心聆听大家的意见,并在稍后作出具体回应。



2013年6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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