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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在香港代意大利当局收取金融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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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华峰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本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意大利金融交易税法,凡获转让由常驻意大利公司发行的股份等金融工具的人士,均须缴交金融交易税,而不论其住所地及合约签订地在任何地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港交所)上市的普拉达於本年三月五日发出公告,指出该公司的股份转让受该条文影响,而金融中介机构须要向客户收取有关的税款并转交意大利税务局。有证券业人士向本人反映,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港交所至今仍未清楚交代有关安排,证券公司因此难以向客户和投资者解释征收和处理该税项的手续和详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意大利当局有否法理依据要求香港的金融中介机构代收上述的税项;如有,详情为何,以及须如何执行;及

(二)政府有否评估金融中介机构协助意大利当局在本港向投资者征收上述税项,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如有评估,详情为何;政府有否考虑参照意大利当局的做法,向在香港注册并於外地上市的公司的投资者征收金融交易税?

答覆:

主席:

  我现就问题的两个部分综合回覆如下:

  意大利新设的金融交易税经由意大利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刊载的《预算法》推出。意大利经济及金融部其后於本年二月二十八日颁布有关实施金融交易税的部级法令,即《意大利金融交易税法》。根据上述规定,意大利金融交易税适用於由常驻意大利公司发行的股份与相关衍生金融工具之间的转让,不论执行地点及订约方的常驻地点。

  Prada S.p.A.(即普拉达)是目前唯一在本港上市的意大利公司,其股份及衍生权证可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买卖。应香港交易所的要求,普拉达先后在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三月四日两次发出公告,提供有关意大利金融交易税的资料。普拉达在其两则公告中指出,支付意大利金融交易税的相关指示预期将由意大利税务局稍后发出官方规定。普拉达的两则公告已经上载於香港交易所的「披露易」网站,供公众查阅。

  香港交易所根据《意大利金融交易税法》理解涉及的股份交易税项须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则由最终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承担。参与交易的金融中介机构则负责支付意大利金融交易税。然而,在香港进行的相关交易,意大利金融交易税税务承担人和支付人的身分及责任、税务计算法和支付程序等,均有其不确定性,有待意大利当局厘清。

  香港交易所已於本年五月初去信意大利经济及金融部,要求厘清上述的责任、税务计算法和支付程序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此外,香港交易所已经委聘税务顾问,就意大利金融交易税对香港交易所、香港金融中介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影响提供意见。

  香港当局亦透过香港税务局及香港驻外经济贸易办事处等渠道,与意大利当局接触,以期协助业界取得进一步资料。据了解,意大利税务局目前仍未公布意大利金融交易税的详情。意大利税务局预期於本年七月发出相关指示,公布意大利金融交易税的详情,包括税款的支付程序。

  我们明白部分本港业界人士对新设的意大利金融交易税有种种疑问,亦非常关注税项对本港业界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与香港交易所正在循不同渠道向意大利当局查询,了解情况。我们会继续向意大利当局反映业界的意见与忧虑。

  此外,议员问及政府有否考虑参照意大利当局的做法,向投资者征收金融交易税。一直以来,本港奉行低税率以及简单而明确的税制,致力维持优越的营商环境及竞争力。我们没有计划参照意大利当局的做法,开征上述的金融交易税。



2013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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