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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政府聘用残疾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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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邓国威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残疾人士在政府及公营机构的就业情况,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四至二○一二年,劳工处展能就业科每年转介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个案数字;该等数字每年的变幅及其原因为何;

(二)现时受聘于政府的残疾人士数目,以及该数目占政府雇员总数的百分比为何,并按职位列出分项数字(以表列出);

(三)鉴于有报道指出,有一名自二○○九年起一直透过展能就业科求职的残疾人士,虽然每月获安排一次政府职位的面试机会但从未获聘,当局聘请残疾人士的准则为何;及

(四)当局会否重新考虑带头在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订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规定雇用残疾人士的硬性指标为雇员总数的2%;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据劳工及福利局提供的资料,在二○○四至二○一二年期间,经劳工处展能就业科转介的残疾人士政府部门职位申请数字,及该等数字每年的变幅载于附件。

  就政府部门的职位空缺,已在劳工处展能就业科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士,可透过该科协助转介申请,亦可自行向招聘部门递交申请。因此,该科每年转介的政府职位申请个案数字,是视乎当年的政府职位空缺数目;该些职位的类别、薪酬及入职条件;在该科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士的择业意愿;他们是否符合有关职位的入职条件;以及他们是否选择透过该科作出申请而定。

(二)我们会编纂每年截至三月三十一日在公务员体系内的残疾人士统计数字。截至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公务员体系内残疾人士人数为3,391人(此数字不包括色盲人士或辨色方面有偏差的人士),占整体公务员人数2%。我们没有编纂按职位划分的分项数目。

  根据目前的政策,政府雇员和政府职位应征者均无须申报其残疾情况(如有的话)。因此,我们现存的数字只反映部门所能掌握的资料,例如透过应征者主动申报其残疾情况和要求特别面试安排,或现职残疾雇员申请购买特别辅助器材以协助履行职务。

(三)公务员的聘任,是以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聘部门会按应征者的能力、表现、品格,以及因应工作要求而订明的入职要求作出评核。

  在聘用残疾人士方面,政府推行措施以利便残疾应征者参与招聘的遴选程序,并透过让他们在申请政府职位时可与其他健全应征者在同等基础上竞争,以及推行适当的便利措施,以促进他们的就业机会。根据目前的安排,残疾应征者只要符合政府职位基本入职资格,便无需再经筛选,直接获邀参加遴选面试。此外,在为招聘而设的面试中,如果有残疾人士要求特别面试安排,招聘部门会考虑他们的要求而作出适当的安排。残疾应征者如果适合受聘,会适当地获优先考虑。

(四)根据欧洲议会及国际劳工组织分别于二○○○年及二○○三年就促进残疾人士就业进行的研究,海外国家推行强制性就业配额制度以协助残疾人士就业并未见成功,部分国家亦已取消其配额制度。主流趋势是制定反残疾歧视法例和其他加强支援残疾人士就业的措施,而非制订就业配额制度。

  强制性的就业配额制度或硬性指标或会令残疾人士被视为社会的负累,使他们难以为同事所接纳,不利伤健共融。有见及此,我们认为应该帮助残疾人士凭他们的能力去觅得合适的工作,而非因其残疾而给予工作。在这基础上,政府会继续推行现时的聘用政策和便利措施,以助有志加入政府的残疾人士投考政府职位。至于政府以外的机构,政府会采取正面的鼓励措施,包括嘉奖良好雇主、推广良好的做法及为雇主提供诱因和协助等,以促进残疾人士的就业机会。



2013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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