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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本届行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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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俊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的答覆:

问题: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现今行政会议(行会)的职能、角色和地位,远远不如二○○二年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之前的行会及港英政府管治时期的行政局。亦有市民对现时行会的运作情况提出质疑,例如最近因没有议程项目而取消定期会议、有非官守成员获准休假超过半年,以及有另一位非官守成员因「正接受警方调查」而请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行会出现以上情况,是否因为甄选行会成员的工作不够慎重或行会的支援工作有欠周全;如有评估,详情为何;如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现时行会的职能、角色和地位有否偏离《基本法》(特别是第五十四至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如何与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之前的行会及港英政府管治时期的行政局比较;及

(三)现时有否安排,把政策在提交行会讨论及决定前,先交由一个由数位行会成员组成的非正式会议讨论;若有此安排,该非正式会议的成员名单;以及自本届政府上任以来,行会平均每周召开多少小时的会议?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根据《基本法》,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成员须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行政长官委任行政会议成员时,会严格遵守《基本法》的规定,并以用人唯才的原则,按人选的能力、专业知识、操守和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和承担等作出委任。本届政府自成立以来,行政会议一直发挥其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应有作用,不会因个别事件而受影响。行政会议的秘书处亦一直为行政会议及各成员提供有效的支援。

(二)行政会议的角色、组成和职能在《基本法》中均有清晰说明。由於香港的政治体制在特区成立前后,及在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前后不断演变,因此把不同时候的行政会议作比较并不合适。正如行政长官早前指出,他在出任行政长官前,做了十五年的行政会议成员和行政会议召集人,本届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在酝酿和讨论政府政策方面,总体而言较过去参与得更早、更深和更具体。本届行政会议举行会议的次数也较过往更多、时间更长,各位成员都尽力贡献他们的见识和经验,向行政长官提供意见。

(三)在向行政会议提交政策作讨论及决定前,政策局会因应非官守议员的要求,就不同政策范畴或个别议题事项向非官守成员举行简报会,简介政策的背景及提供相关资料,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所有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都可出席这些简报会。正如刚才所说,本届行政会议开会的时间一般比较以往长,不时会延至午饭时间甚至下午。自二○一二年七月至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计,行政会议共举行了40次会议。与以往不同,本届行政会议缩短了休假,会议较前频密,而每次会议时间长短不一,但整体较以往稍长。

  多谢主席。



2013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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