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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回应报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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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六月四日)有报章报道指有传捷星香港冀引入本地股东,以符合在香港提供空运服务的资格,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发言人表示,任何有意加入香港航空市场的经营者必须取得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航空服务牌照,以及香港指定航空公司的资格,方可提供往来香港及其他地方的服务。

  任何人士若要在香港成立航空公司,首先必须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要求,即在香港注册,并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发言人表示,当局在审批航空公司的申请时,其是否符合在香港注册并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以及其股权分布只属其中考虑因素,而非唯一的考虑。

  发言人表示,当局不时检讨现行政策,以优化有关安排。运房局目前正检讨现行有关指定航空公司的制度。在完成有关检讨前,当局不会审批任何新成立的航空公司的申请。

  任何航空公司在未获得特区政府许可在香港提供空运服务前所作出的一切投资或其他安排乃其商业决定,所涉及的商业和法律风险须自行承担。当局亦不会向有意在香港成立航空公司的投资者作出任何有关其投资的建议。



2013年6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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