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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法例以提高强积金制度下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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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向立法会提交《2013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及《2013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统称为修订公告),以提高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下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修订公告将每月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由6,500元提高至7,100元,以及将每月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从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由25,000元提高至30,000元,并同时对每日及每年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金额作相应调整。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列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须至少每四年就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进行检讨。最低有关入息水平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起定为6,500元,而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则自二零一二年六月起定为25,000元。

  因应法定最低工资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积金局现正检讨调整有关入息水平的机制。由於现时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即6,500元)是参考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即每小时28元)及其他因素而订定,考虑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已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调高至每小时30元,政府建议在完成更新调整机制前,沿用二零一一年调整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方法,即参考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把最低有关入息水平调高。

  政府发言人说:「考虑受托人和雇主调整系统所需的时间,及就修订水平进行宣传等因素,经修订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将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实施。」

  「将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提高至7,100元的建议,可以让低收入人士继续免除作出强制性供款的负担。我们相信建议水平能在应付就业人士的基本退休需要,和顾及他们现时生活所需之间,取得平衡。」

  现行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为25,000元,自二零一二年六月起实施。积金局在二零一零年进行的检讨,显示如按法定因素,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应加至30,000元,当时为了回应雇主及雇员团体的关注,政府在平衡各方意见后只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由20,000元调高至25,000元。

  发言人说:「考虑到按法定因素及二零一二年第三季的数据,水平应调高至35,000元,政府建议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由25,000元调高至30,000元,生效日期则定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让雇主及雇员有更多时间适应新供款额。」

  现时《强积金条例》规定,除非获得豁免,否则雇主及雇员双方均须按雇员有关入息的5%向强积金计划作强制性供款,而自雇人士也须按其有关入息的5%供款。雇员或自雇人士的有关入息如低於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则无须供款。不过,即使雇员无须供款,其雇主仍须为他作出供款。另一方面,有关雇员的有关入息如高於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便无须就超逾该水平的款额作强制性供款,雇主也无须就该部分款额为雇员供款,有关安排亦适用於自雇人士。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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