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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撤回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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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华峰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於本年五月十八日公布,接获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交所)的通知,表示鉴於其交易所带来的收入不足以应付营运开支,决定交回它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认可)。鉴於认可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充足财政资源,证监会因此按规定撤回商交所的认可,并即时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证监会於何时获悉商交所并未具备充足财政资源;及

(二)过往有否其他的金融机构,因未符合有关的要求而自行放弃从事证券或期货业务的认可或牌照;如有,详情为何;鉴於据报商交所主席曾表示,商交所会於六月底前完成配股集资1亿美元以继续经营,已被证监会撤回认可的金融机构是否可以自动复牌而无须重新申请牌照;如可,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公布,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交所)通知证监会,表示鉴於商交所带来的收入不足以应付营运开支,决定交回其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认可)。认可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充足财政资源,以妥善履行其职能及责任。鉴於上述情况,证监会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98条,就撤回商交所的认可,发出正式通知。撤回认可即时生效。证监会就此事在同日发出了新闻稿。

  证监会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就撤回商交所作为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的认可一事发表进一步的声明。证监会在声明中指出,证监会已就商交所在财务事宜方面的涉嫌违规问题展开调查。鉴於所取得的证据显示涉嫌违规的问题事态严重,证监会已将若干事宜转介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商罪科)。证监会表示会继续有关的调查工作,并会与商罪科全面配合。证监会发出的两份新闻稿附载於本答覆,以供议员参考。

  我明白张议员对这个个案的关注,但鉴於证监会及商罪科对事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我现时并不适宜再就这个个案作进一步评论。虽然如此,在征询证监会的意见之后,以下我会提供一些一般性资料,以供参考。

  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平台,供金融产品进行交易买卖或结算。一般而言,认可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充足财政资源,以妥善履行其职能及责任。至於怎样才算充足财政资源,证监会须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自动化交易服务预计的不时支出,这些支出则关乎交易平台的规模和特征,以及透过该平台进行交易的市场。因此,当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营运规模和特征出现转变时,其财政资源的要求亦可能随之改变。

  证监会的资料显示,过往未曾出现认可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未能符合财政要求的个案。

  此外,就商交所的个案,张议员在提问中问及已被证监会撤销认可的金融机构是否可以自动复牌而无须重新申请牌照。证监会指出,由於证监会及商罪科正对事件进行调查,目前不适宜就涉及商交所的事宜发表意见。一般而言,当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一经撤销,日后就同一项认可所提交的申请会视作全新申请处理。证监会会审视每宗申请的理据及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证监会掌握的所有相关资料。对於持牌人,证监会亦一视同仁采取相同做法。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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