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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与申请公屋的入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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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答覆∶

问题∶

  由二○一三年五月一日起,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28元调高至30元。以每名家庭成员每天工作9小时和每月工作26天计算,一个赚取最低工资的双职二人家庭的每月入息为14,040元,已超过二○一三─二○一四年度公屋轮候册(轮候册)就二人家庭所定的入息限额(即13,75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个家庭,由於所有家庭成员均赚取最低工资以致家庭入息超出轮候册所定入息限额,因而其编配公屋申请被拒绝;

(二)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有没有收集以下资料∶现时轮候册上的家庭当中,有多少个家庭的全部成员均赚取最低工资,以及该等成员的人均每月入息为何;如果有,详情为何;如果没有,政府会否建议房委会收集该等资料;及

(三)鉴於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已因应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建议将强制性公积金供款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提升至7,100元,当局会不会建议房委会参考积金局的做法,把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列为订定轮候册入息限额的准则之一;如果不会,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设有轮候册制度,让不能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并设有轮候册入息与资产限额,用以厘定公屋申请人的资格。详情见附件一。限额每年检讨一次,以切合最新的社会经济状况。

  我现就郭伟强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及(二)第一和第二部分,目前,房委会并没有要求公屋申请人填报是否领取法定最低工资,亦因此没有备存问题所要求的个案数目。我想指出,法定最低工资只定下最低的时薪,但基於各人的实质工作时数及其他雇佣安排(例如休息时间是否计算薪酬等)会有不同,所以就算领取法定最低工资的人士,其确实工资水平及每月总收入的情况也因人而异、有所不同。房委会的现行政策,是要求公屋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递交申请时及在编配前申报每月总收入,从而评估申请人的住户收入是否符合适用於该申请人住户人数的入息限额。

  不过,房委会在新修订的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方面,已加入考虑入息变动的因素。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在今年二月七日会议上,检视了轮候册入息限额的检讨机制。以往以住户开支为计算基础的现行机制,一直以来行之有效,并能客观地评估申请公屋的家庭的负担能力,而收入的变动,包括法定最低工资的实施和变动,在长远而言亦应会被反映在开支变动当中,但是考虑到在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结果更新前,收入变动或未能适时被反映在轮候册入息限额中,小组委员会同意优化入息限额的检讨机制。

  在优化的机制下,非住屋开支部分可根据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剔除住屋开支)的变动,或是按政府统计处每季进行劳工收入统计调查所录得的名义工资指数变动,进行调整,并以两者较高者为准。由於名义工资指数涵盖非经理级/专业级职业组别,例如技术员、文员、服务人员和技工等,而这些职业组别的人士往往是最有可能申请公屋,因此名义工资指数变动有助衡量公屋目标群组的收入变动,以及反映引进法定最低工资后对其收入的影响。

(三)就问题的第三部分,在强积金制度下,雇员的强积金供款是以该名雇员的个人入息为基础,但并没有就雇员的家庭收入作任何推算。至於评定公屋申请人是否合符入息限额则取决於其整体住户收入,因此强积金供款的计算方法并不适用於作为订定轮候册入息限额的准则。

  在目前公屋编配政策下,订定公屋轮候册的入息限额是以住户开支为计算基础,以厘定其负担能力。有关的政策考虑基础跟强积金的供款考虑基础并不一样。

  房委会经全面评估后,认为经优化的轮候册入息限额检讨机制已顾及包括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在内的收入变动,同时亦可保留行之有效、以住户开支为主导的负担能力计算基础。根据优化的检讨机制,计算所得的二○一三/一四年度入息限额,较二○一二/一三年度限额整体平均增加6%。有关比较数字,见附件二。

  主席,我们将会继续按照优化机制,每年检讨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以切合最新的社会经济状况,并客观地评估申请公屋家庭的负担能力。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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