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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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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大辉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会於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通过二读《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随即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主要由4名议员提交的710项修正案,而该等议员明确表示,提出大量修正案,目的是就条例草案进行「拉布」,迫使政府答应他们的要求。财政司司长在五月十日下午与该4名议员会面后,该等议员决意继续拉布。条例草案的所有程序最终在五月二十一日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是次拉布对政府带来的额外开支;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是次拉布对各政府部门的运作有何具体影响;如有,详列受影响的部门、所受到的影响(包括在提供服务及招致额外开支金额等方面);如否,原因为何;

(三)在拉布展开后直至财政司司长於五月十日与该等议员会面的十六日期间,政府有否向该4名议员进行游说工作,直接向他们解释条例草案不能在限期前通过的后果和影响;如有,详列进行该项工作的官员、会面日期及时间、地点和形式;如否,原因为何;

(四)有否评估拉布对行政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行政长官有否亲自游说进行拉布的议员,促请他们撤销部分或所有修正案;如否,原因为何;

(六)有否评估社会各界人士对是次拉布的支持度,以及各政党对是次拉布的反应;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鉴於行政长官於本年五月九日出席立法会答问会时曾表示,拉布尤其是对社会有需要的人士造成负面影响,亦会阻碍政府落实《2013-2014财政预算案》中提出的纾困措施,当局可否详列有关的纾困措施和所涉款额;

(八)鉴於行政长官於上述答问会上曾表示,若条例草案不能及时通过,在财政、民生和整个社会的运作上,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政府在该等议员展开拉布前,有否向公众和本会议员说明拉布会带来什么「不可估量」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九)鉴於行政长官於上述答问会上曾表示,若本会未能於五月十五日前通过条例草案,后果将十分严重,有如面临「财政悬崖」,而本会通过条例草案的时间已较政府所指的时间迟了数天,行政长官所指的严重后果是什么,以及「财政悬崖」有否出现;

(十)有否就该4名议员的拉布接触立法会主席并要求「剪布」;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一)事前是否知悉立法会主席会於五月十三日早上宣布剪布的安排;如是,详情如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以上有关《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的提问,现综合答覆如下:

  财政司司长在二月二十七日向立法会提交《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为政府和资助机构提供恒常的营运开支,支付向市民提供福利的开支,以及落实预算案内的各项新建议。

  立法会在三月二十日通过临时拨款决议,让政府在《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前有资源维持正常运作。拨款条例草案若不能如期於五月中通过,约有60多个政策局和部门将在六月份不同时间出现资金短缺情况,影响遍及医疗、教育、民生、执法和司法等公共服务。

  同时,临时拨款并不包括那些未经立法会讨论的新政策或个别措施的开支。故此,拨款条例草案若受延误,财政预算案中提出的、并须经财务委员会个别审议的多项一次性纾困措施及向特定基金注资的开支也会被拖延。这些建议包括电费补贴、为公屋租户代缴两个月租金、发放额外一个月的综援、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及伤残津贴的建议;以及向语文基金、关爱基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注资建议等。

  拨款条例草案旨在为所有公共服务提供资源,也是超过100万福利受助人、数以十万计资助机构员工和公务员、数以千计服务供应商及其员工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公共开支受到延误,对整体经济、消费环境、个别家庭的状况均会造成很大的压力,后果可以相当严重。

  事实上,政府自从个别立法会议员於四月中提交了超过700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以来,已透过不同方式和途径,向立法会所有议员(包括「拉布」的议员),及广大市民解释拨款条例草案须於五月中通过的原因,以及因拉布而延误通过的后果。

  财政司司长於四月十八日致函立法会主席,表达及时通过《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对香港的重要性。同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亦致函立法会秘书长,提出政府对修正案的意见。局长及库务科亦於四月十九日分别致函立法会秘书处,解释《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须於五月中前获得立法会通过的原因,及阐述和分析修正案的效果。

  财政司司长於五月九日致函全体立法会议员,呼吁他们尽力在五月中前完成审议,支持通过草案。他亦在五月十日约见四位「拉布」议员,并向出席的三位解释政府不能够答应他们两项要求的原因,亦恳请他们以大局为重,停止阻延立法会通过拨款条例草案。事实上,行政长官及多位司局长均在不同场合,说明阻延拨款条例草案通过对香港的经济、社会、民生和国际声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并呼吁立法会尽早通过条例草案。

  政府尊重立法会对拨款条例草案的审批权。由条例草案在二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至五月二十一日期间,政府一直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包括:

(一)答覆议员在特别财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共5471条初步书面问题及277条补充问题(历年数量之冠);

(二)出席共20节合计约31.5小时的特别财务委员会会议;

(三)研究及分析合共700多项修正案的效果和向立法会反映意见;及

(四)出席在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一日期间共16日会议,合共超过133小时的辩论和审议过程(历来最冗长过程)。

  为应付拨款条例草案不能如期於五月中获得通过而令政府在六月份开始面对资金短缺的情况,所有政策局及部门均须检视其下共83个开支总目於五至六月的现金流情况,以制定应变措施。

  《2013年拨款条例草案》最终在五月二十一日获得通过。政府会全速完成必要的法定、行政和会计程序,尽早向各部门及公营机构拨款,尽量减少公共服务所受的影响,但六月初向医院管理局、八家受资助大学等机构的拨款仍可能会出现轻微延误。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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