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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引入招牌监管制度以加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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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建议引入一套招牌监管制度,容许某些现存的违例招牌在经建筑专业人士或注册承建商进行安全检查、加固(如需要)及核证后,可继续使用。相关法例修订及公告已於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刊宪。

  发展局发言人说:「屋宇署一直有就违例招牌采取执法行动,但鉴於大部分违例招牌现正由商户使用,对维持本地的商业活动和香港的繁荣有所帮助,所以它们有一定的存在价值。引入招牌监管制度可加强现存违例招牌的安全。」

  《2013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及《〈2012年建筑物法例(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刊宪后,将於五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视乎立法会在审议期间的意见,预计该附属法例可於二○一三年九月二日生效。

  在招牌监管制度下,所有符合技术标准并在二○一三年九月二日前已竖设的违例招牌,均可申请参加检核计划以接受安全检核。属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特定级别、类型及项目的违例招牌的安全检查、加固及认证,须由相关的建筑专业人士与注册承建商进行。屋宇署会对检核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检核申请符合招牌监管制度的规定。署方将不会对在招牌监管制度下被检核的招牌发出法定命令。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这些已检核的招牌的安全,拥有人在其招牌被检核后的五年内,须递交新的检核申请或把其招牌拆除。此措施将有助屋宇署掌握有关已检核但其后未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招牌的资料,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从而减低被弃置招牌的潜在危险。

  在招牌监管制度实施前,屋宇署会展开宣传活动,将信息传达予招牌拥有人、业界和公众。该署亦会向招牌拥有人、建筑专业人士及承办商派发技术指引和小册子,详述招牌监管制度的要求。

  发言人强调说:「所有招牌拥有人均有责任确保其招牌的安全。如任何人士拟竖设新招牌,应根据法例下的规定进行有关工程,以确保安全。在招牌监管制度生效后,屋宇署会继续对任何未被检核的违例招牌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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