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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报刊登战略物品管制修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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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下星期三(五月二十九日)向立法会提交《二○一三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一)令》。

  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发言人说:「该命令的目的是反映有关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即瓦塞纳安排、澳洲集团、导弹科技管制组织及核供应国集团,对其战略物品管制清单所采纳的变更。」

  这些变更大致上反映相关国际组织对主要用於工业用途,亦适用於军事用途的两用战略物品(例如电子、电脑和电讯及资讯安全产品)持续放宽管制,但对於不涉及香港主要贸易活动的较敏感物品(例如若干无人驾驶飞行器和应用在导弹发动机上的若干绝缘物料)则加强管制。

  发言人说:「相信业界人士会欢迎实施该命令,因为在修订生效后,他们便无须再为相关物品的贸易而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根据本港法例,战略物品的进出口受到由工贸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所管制。许可证管制的目的是监察及管制战略物品的流动情况,以维持科技供应国对本港管制制度的信心,从而确保本港可以继续输入高科技。

  发言人说:「香港一向紧随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管制组织的管制尺度,以确保维持与国际标准一致的管制;而当国际标准放宽时,我们亦会相应放宽业界人士须申请有关许可证的要求。」

  该命令於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宪报刊登,并将於五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会。该命令将在工贸署署长於稍后藉宪报刊登的公告所指定的日期起实施。业界人士可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页(www.gov.hk)上浏览宪报。

  市民如欲查询有关修订,可联络工贸署战略贸易管制科(电话:2398 5587或电邮:stc@tid.gov.hk)。

  工贸署亦会透过通告及查询服务通知商户有关修订的详情。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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