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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因洗黑钱及使用虚假文书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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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荷兰籍和两名英国籍,年龄介乎三十六至四十六岁的男子,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因使用虚假文书及洗黑钱被判处监禁六个月至五年。

  案情透露,於二○一一年十一月至二○一三年一月期间,三名被告分别从外地到香港开设公司及银行户口,以接收电邮骗案和其他骗案的犯罪得益。其中一被告更被发现行使虚假文件以成立公司。

  商业罪案调查科经深入调查,发现涉案的其中两名被告,分别以七个银行户口,处理约一千一百二十万港元的犯罪得益。

  三名被告其后分别被落案控以四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三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及两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他们较早前於区域法院及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於今日被判处监禁六个月至五年。

  警方呼吁商业机构对可疑电邮提高警觉,以免受骗。在汇款前应透过电话、传真或其他途径核实对方身份,及向警方举报可疑个案。此外,他们亦应谨慎处理可疑客户开设公司或银行户口的要求,以免被人利用进行洗黑钱活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七十八号



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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