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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徖生局局长就「药物名册及药物资助制度」动议辩论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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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药物名册及药物资助制度」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

主席:

  首先,我感谢各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所发表的宝贵意见。现在我谨就议员提出的主要问题作出回应。

  就第一个问题,有关是否需要存在药物名册的制度,香港的公共医疗服务获政府大幅资助,收费一般为市民大众所能负担。我们亦致力确保不会有人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适切的医疗服务。不过,正如刚才包括麦美娟议员、陈恒镔议员、梁美芬议员及陈婉娴议员等多位议员指出,现时的药物费用,尤其是新的药物,特别是癌症标靶药十分昂贵,动辄一个疗程的费用数以十万计。

  药物名册的主要目的,正如刚才数位议员,包括何俊仁议员、张超雄议员及易志明议员指出,是处理在面对新科技及新的昂贵医疗服务,包括药物的情况下,每个国家也面对相同问题,若我们没有一份标准药物名册,很多地方有postal allocation这名词,即是有些病人患有不同疾病,即使是同一疾病,需要用同样的药物,也可能因为居住在不同地方,就近不同的医院,可能得到不一样的处理。有很多主要以公立医疗体系为主的外国地方,例如英国的医疗体系,也有这种情况出现,因此才要成立特别的机构,例如英国设有名为「NICE」(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的独立机构,用以进行这项工作,为新药物及科技作出科技评估。

  因此,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亦在二○○五年七月起实施药物名册,目的是透过统一医管局的药物及用药政策,确保病人可公平地获处方获验证为有效、安全及具成本效益的药物。当然,在成立药物名册的机制时,很多议员也提出,最重要的是评估机制,即是该如何进行检讨、由谁检讨及过程为何等。

  原议案及修正案建议医管局应进一步扩大药物名册,改善药物名册的检讨机制、在检讨过程中加入更多持份者,以及提高议决药物是否纳入药物名册的过程的透明度。有关这原则,我是赞成的。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时提及,医管局设有有效的机制,定期评估新药和检讨药物名册内的药物名单。医管局的药物建议委员会正是这机制,成员包括医生、临床药理学家及药剂师,每三个月有系统地评估新药物。至於有关这委员会的组成,我稍后再说。

  首先,在检讨中应采用哪些准则,其实多位议员也就此发表了意见,包括有议员指出,应该使用一些十分客观的准则,例如「QALY」(quality-adjusted life-year),即是以质量调整的生命时数作参考,但有议员指出现时机制只视乎谁有较大声音或只考虑金钱,我则不赞成,因我亦曾亲身参与药物建议委员会的工作。若采用极为客观的准则,例如「QALY」的参数,也有很多不同批评指出,这机制完全没有弹性,不能包含价值判断的机制,全部是以方程式计算,判断在(准则)线以上或以下,对於这种硬性机制,有很多国家的不同专家也作出批评。

  至於有议员提出,采用医疗科技评估机制(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似乎这是一个较可行的方法,因为可纳入其他的考虑,但这机制始终需要一群具专业代表性的人士,从各方面讨论,然后作出决定。因此,我可以告诉大家,这机制中涉及的专家承受很大压力。我较早时在医管局工作时,曾邀请其他人士参与这委员会的工作,这些专家当然一方面认为这是荣幸,可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他们很恐惧在这机制中,需要面对各方面不同诉求的庞大压力。因此,在这机制中,我稍后也会提到,我们会尽量排除涉及一些存在既有利益的人士。

  正如我所说,这机制每三个月便会有系统地作出判断,并公布其后三个月需要评估哪些药物,让大家知道。药物建议委员会及用药评估委员会辖下设有专家小组,当我们讨论不同药物时,的确需要该科的专家提供多些意见。检讨过程采用实证为本的方针和特定的评审准则,依循有关疗效、安全性及成本效益,并考虑各个因素,包括国际间的建议。我需要在此特别提出,香港医疗体系的规模较小。以英国为例,其人口数量是香港的八倍,当地可成立独立机制;但在香港,刚才也有议员提出,若所有事项也成立独立於医管局的机制,如此架床叠屋也不是办法。因此,我们现行的机制是一个灵活的机制,当中有专业人士,包括药剂师。有数位药剂师专职检视国际间所有有关新药及同类药物的科学文献,然后作出比较。我们亦希望参考其他国际间同类的机构,例如我刚才提及英国的「NICE」及澳大利亚的「PBS」(Pharmaceutical Benefits Scheme)等机制,他们已进行同类的评估,然后作出建议,及曾考虑什么因素。本港的专家在考虑所有评估的因素、其他国家的建议后,以及建议的原因后,再因应科技的转变、药物类别、疾病情况、病人用药的依从性、生活质素、用药的实际经验、与替代药物的比较等。在此也要提出,有很多新药物,推出之前可能没有同类的药物,这些是新类别的药物,可能以前有些疾病一直没有药物可治疗,现时有新药物,但这些药物只占少数,很多新开发的药物,其实之前已有很多同类的药物。当然,有些人可能指出,一些较旧的药物一定较差,对此有些情况是对的,但不是在所有情况下也对。专家小组最困难的工作,就是比较同类的药物,若它们的疗效相若,但哪种比较好,当时便需要考虑成本效益。

  政府认同议员提及,检讨药物名册机制过程的透明度,以及加强病人参与的重要性。事实上,医管局为提高引入新药物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以及加强与病人组织的沟通,把药物建议委员会的专业名单、会议所讨论的药物名单、每宗申请纳入药物名册成为新药物的决定,以及在评估申请时经审阅的参考文献等,上载至医管局的内联网和互联网。

  在此需要谈我刚才提到的问题,有数位议员也提及有关透明度的问题,包括麦美娟议员及陈恒镔议员等,亦有议员提出不希望架构重叠,但正如我刚才提出,个别的专业委员的压力实在很大,因此在机制中若引入有自身利益的人士,包括药厂代表或病人,其实对专家带来很大压力,至於公开所有讨论的内容,也可能妨碍专家自由发表意见。因此,我们存有很好的申报制度,所有专家,若他们在研发药物的过程中曾接受药厂的资助或研究等,也需要申报所有利益。若建议有病人代表参与委员会,议员也提出了很多例子,这些例子都是真确的,我没有原因质疑大家提出这些例子,很多病人也很痛苦。专家在委员会中要如何面对这些病人的哭诉,如何做出理性地发表意见及建议是很困难的。因此,我希望大家谅解,维持这机制现行的架构是有原因的。

  医管局一直致力与病人团体保持联系,就弥补机制中没有病人直接参与的不足,医管局会积极听取病人对药物名册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透明度和病人的参与,医管局在二○○九年设立正式谘询机制,每年就药物名册和撒玛利亚基金与病人团体举行谘询会,除了告知病人团体有关药物名册和撒玛利亚基金的最新发展外,亦透过谘询会了解他们的主要关注事项,听取他们的意见。谘询会结束后,病人团体会获邀提交意见。医管局会把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相关的委员会考虑及跟进。为进一步加强病人的参与,医管局於二○一一年设立新的平台,让医管局行政总裁定期与病人代表会面,听取他们在各个病人服务范畴上的意见。这个平台亦为药物名册相关事宜提供额外渠道,与病人保持沟通。

  有关撒玛利亚基金,我不在此谈其历史。其实在任何时候,所有国家的医疗体系也面对不同的新科技及新药物,而这些药物,正如刚才所说,是十分昂贵的。实际上,若在财政上有限制,我相信没有一个政府能就所有药物来者不拒,在不作任何询问下便自动免费提供,或在常规药物中提供。因此,每个政府或医疗体系基本上也需要经历一个痛苦的过程,取决哪些药物首先纳入名册,哪些稍后才纳入。有很多议员提出要争取多些资源,我肯定医管局及食物及徖生局也正进行,财政司司长也因应我们的争取,尽量向我们拨出资源。但是,就药物的资源方面,除非如撒玛利亚基金般设有资产审查机制,然后作出资助,若是所有病人也可以使用的药物,拨出的资源便属经常性的资源,即是每年重复需要的资源,并不是一次性的资源,故做法有很大差异。

  就此,政府於上个财政年度向基金增拨100亿元,以维持基金未来约十年的运作。有关拨款亦容许医管局放宽基金的经济审查评估准则,惠及更多病人。就评审准则,多位议员也发表了意见,包括麦美娟议员及多位议员提出,我们需要考虑病人及其家庭的资产。在常规的医疗服务中,每日100元住院费,包涵所有费用、每种药物10元,以及每次门诊诊症收费数十元等,这些收费,不会审查及考虑病人的储蓄。若突然使用一次性的,或间中使用大量资金时,才需要考虑其储蓄。若不考虑其储蓄,只考虑每月的收入,若病人没有储蓄,只有每月的收入,而收入超出评审准则,即使订立如何宽松的准则,也会有病人超出每月收入的准则。在这情况下,若不再检视其积蓄,情况便不妙,如果病人没有积蓄,可能需要借贷。因此,引入积蓄审查机制的作用是保障其积蓄,不会如一些议员所说,需要一次过耗尽所有积蓄。有议员指出,即使每次保障病人只需使用积蓄的20%至30%,在数年后也会花光所有积蓄,这是不应该发生的。

  因为由二○一二年九月一日起,医管局放宽申请基金自费药物的经济审查。在厘定病人的「每年可动用财务资源」时,我们引入了一项新增的豁免额,即「可动用资产总值豁免额」,按病人的家庭人数,从可动用资产中扣减一笔款项后,才作计算。在扣减一笔款项后,在剩下的可动用资源中亦引入了机制,保障病人不会使用超过可动用资源最初是30%,有议员也提到,后来已减低至20%。这是每年也应该考虑的事宜,故应该不会出现每年使用20%,在五年后便会花光所有资产。相反地,这机制是要保障病人任何时候也可保留80%的积蓄。

  撒玛利亚基金的经济审查准则以家庭为单位,这也吸引了部分议员的评论,包括麦美娟议员。与其他由公帑提供的安全网比较,例如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等,做法一致。基於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我们鼓励同一家庭内的成员应互相扶持。因此,对有特别建议指应以个人为准则,对此我有保留。当然,优化、监察和改善基金的机制,以及扩大其资助范围是一项长期应该进行的工作。展望将来,会继续确保基金得到适当运用,医管局亦会同时采用这机制,检讨其涵盖范围,以及可否继续优化资产审查的机制。

  接要谈及公共医疗系统药物开支方面,不少议员在辩论中提到,医管局应增加在药物方面的开支,确保药物方面的财政资源充足,以及确保病人得到合适的药物。但亦有议员同时指出,明白香港现时投放了生产总值约5.2%的资源,以支持现行的医疗体系,在这方面,与其他很多国家比较,这比例相对较低。但与此同时,我相信大家也明白,《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的低税制,故在低税制的情况下,我们能使用相等於生产总值的5.2%的资源,但其实已相等於政府整体经常性开支接近17%的资源,以提供现行医疗体系的服务,大家需知道这背景,我们才可再讨论下去。

  首先,我将回应议员就公共医疗系统药物开支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医管局辖下联网和医院每年均会根据医管局的策略性规划及其服务发展需要,制定周年计划,列出为满足服务地区需求而定的策略、重点措施和服务目标。在这方面,大家会明白,医院每年制定周年计划提交予医管局时,均需经过一个过程,考虑来年的服务重点为何,尤其就那些需改善的范畴,需有一个优先次序排列,在这方面,药物肯定是其中一项。但除了药物外,还有很多服务范畴我们也想改善,故同时要在相同的资源来源当中进行竞争,即向财政司司长争取新资源。因此,医管局会向各医院联网作出整体性的拨款,而各联网会因应其服务需求的实际情况,灵活调动资源,包括药物资源。

  医管局近年的用药开支其实已有大幅上升。在过去五个年度,由二○○八至○九年度的24亿元上升至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的37.5亿元,升幅超过五成;而医管局用於购买药物的开支每年亦有超过百分之十的增长,即由二○○八至○九年度的27.9亿元上升至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的47.3亿元。由於药物与其他临床治疗同样重要,而药物开支只是整体公共医疗服务的其中一环,调动拨款时,医管局会参考整体及各项相关的因素,以作出最适切及全面的安排。

  议员提到医管局应确保病人得到合适的药物。现时,药物名册内共有超过1 300种药物,而该等药物全部均经过上述提及的严谨、客观和具科学实证的过程,才获决定纳入药物名册下。同时,已属过时或不再需要的药物,会从药物名册中剔除。因此,有议员提到我们将一些新药物从药物名册中剔除,这是不会的。问题在於,这些药物必须经过一个严谨的过程,才能列入药物名册内,这点是真的。而个别专用药物的临床适用情况亦会视乎情况予以修订,这并非指不同药物,而是指同一药物究竟可用於哪些人身上,甚至用於患相同疾病的人身上,病情严重程度不同,情况也不同。希望议员明白,当中大家提出了一些例子,有些病人曾获医管局提供非常昂贵的药物,其后又觉得不应使用,这些个案不时也有向我反映,接到意见我必定会跟医管局核实,但要明白情况是,医管局专家是按照每名病人的情况,包括临床情况,虽然是相同疾病,但当中可能有不同的严重程度,究竟是否适合用这种药;亦要考虑这病人实际上已用过这种药物,在其身上是否有疗效。有些情况真的向我作出反映,我也需找专家了解,因为病人已用过这种昂贵的药物,已尝试了一、两年,确实已到了一个地步,是专家认为这种药物在这病人身上已再没有疗效。在这情况下,我当然理解到病人或为这些病人争取的议员,他们仍会继续争取,若社会上有些善心人士,再资助这病人继续使用那些药物,给病人一点希望,这是社会上互相支持的精神,但希望大家明白,若这资源用了在一个病人身上,大家明白会有一个考虑,就是相同的资源便不能应用在其他更有用的地方,我们的专家作这决定时,也是一个痛苦决定,真的觉得这病人没有产生任何治疗效用,便没理由再需要使用那药物。

  麦美娟议员在原议案提出,政府应就病人及其家庭在购买自费药物方面提供税务减免,王国兴议员亦大力附和这建议。我们认为,任何税务制度的改动,将涉及多个政策局及部门,对於香港整体的医疗系统、医疗融资及经济环境都有深远影响,必须小心研究,并经社会广泛讨论。至於有议员,包括王国兴议员亦提到,若税务宽免是应用於一个会影响我们整体医疗融资,包括公私营平衡这方面,整个医疗体系改革里一个较大的范畴,其实我们已表明会积极研究,包括当我们将来实施自愿私人医疗保险时,会否考虑引入税务宽免,作为一个更大诱因吸引更多中产人士使用自愿私人医疗保险,这方面我们会较积极考虑,若只是在药物方面作此考虑,我便会有所保留。

  总结而言,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提及,基於世界徖生组织一直以来也提倡「基要药物」的概念。这「基要药物」概念是以公平的原则,希望所有基本有效的药物,能让所有人也可使用,而不会出现在一个地方有这药物,但在另一间医院则没有。医管局制订统一药物名册,并继续维持药物名册有效的实施,我认为是有需要的。自药物名册於二○○五年七月推行以来,至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医管局已把超过110种新药物引入药物名册,当中包括收取标准费用而有效的14种通用药物及59种专用药物。同时,医管局近年一直扩大撒玛利亚基金安全网的资助范围,使更多病人受惠。自药物名册推行以来,医管局分阶段将18种自费药物纳入撒玛利亚基金涵盖范围,并扩大了12种药物的临床应用。与此同时,医管局亦把7种原属基金涵盖的自费药物及21种自费药物,转为药物名册的专用药物,以标准收费提供予符合特定临床情况的病人。此外,截至本年三月,有另外9种癌症药物获关爱基金医疗援助计划资助。

  大家可以看见,药物名册是公共医疗药物应用的一个重要基石。因应医疗科技持续及迅速的发展步伐,此机制正如议员大家的期望,是有需要将药物名册不断更新,包括在标准药物部分,将有些不需应用、已过时的药物剔除,然后将其他自费药物,经评估后将其移到标准药物或专用药物的类别当中,凡此种种的恒常检讨,是吸纳新医疗科技於体系内的一部分。这机制不但使本港医疗的用药政策能够配合国际发展,更可有效确保新药持续引入公营医疗系统。政府当局及医管局将会继续基於公平和有效的方法运用公共资源,以利用有限的公共资源为更多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继续加强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资助以应付需自费购买的药物开支的措施。

  总结来说,这机制是有需要的,将其取消我相信是不可行的,但正如我刚才所说,要持续引入一些新考虑,一直将其推进。我非常同意议员提到机制的改善,以及机制透明度的重要性,但希望议员听到我的解释后,能明白有关的透明度其实已在一直改善,但有些建议,包括引入一个利益团体於这机制内,我是有保留的。

  总结来说,我十分欣喜,我觉得议员在这讨论当中所提供的意见非常成熟,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希望各位议员会继续支持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工作。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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