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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借款条例》就提高政府债券计划可借入款项上限动议的决议案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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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借款条例》就提高政府债券计划可借入款项上限动议的决议案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多谢两位议员就议案发言。我想简单回应何俊仁议员就政府债券基金投资的问题。债券基金根据法律条文必须「以财政司司长认为就审慎管理该基金而言属合适的方式投资」。事实上,目前债券基金存放於外汇基金作投资,债券基金的作用是用作发债及赎回债项的需要,投资於外汇基金以赚取稳定的投资回报,确保债券基金运作顺畅。我有些数字可供大家参考,自政府债券计划成立以来,债券基金於2009、2010、2011、2012及2013年所采用的「固定比率」分别为6.8%、6.3%、6.0%、5.6%及5.0%,这说明投资的回报是怎样的一回事。

  整体而言,我们认为可看到债券计划的成效。自政府债券计划成立以来,私营机构发行的港元债务工具同时日渐增加。由2008年(即政府债券计划成立之前)至2012年,港元非公债的发行总额由每年约1,380亿港元增加至接近2,430亿港元,年增长率为12.8%。这有助发展本地债券市场成为银行体系及股票市场以外的其中一个有效融资渠道。

  至於邓家彪议员提及强积金的情况,强积金并非今次政府议案所讨论的范围,议员也表示这是借题发挥,是出於对强积金的关心。债券计划不可为强积金而做,因债券计划本身的目标是发展香港的债券市场,我想指出强积金基金可直接投资於债券,或投资於核准强积金基金,而该等基金是可投资於债券的。据金管局从第一市场交易商了解,约1.3%参与机构政府债券投标的投资者为退休基金。事实上,目前已有相当途径予强积金计划成员投资债券产品,包括政府债券。

  我在此请各位议员支持这项就《借款条例》第3条提出的议案,让我们继续发展香港的债券市场。多谢。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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