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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借款条例》就提高政府债券计划可借入款项上限动议的决议案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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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借款条例》就提高政府债券计划可借入款项上限动议的决议案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印载於议程内根据《借款条例》所提出的议案。

  议案旨在授权政府根据《借款条例》第3条,可在政府债券计划下,借入未清偿本金的最高限额定为2,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

  为进一步推动本地债券市场的持续发展,财政司司长於二○一三/一四财政年度的预算案中建议将政府债券计划的规模由目前的1,000亿港元提高至2,000亿港元,以满足计划预期的发行需要。

  按本会於二○○九年七月八日通过根据《借款条例》第3条提出的决议,在政府债券计划下,目前可借入的款项的最高限额为1,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我们预计在今年八月底,政府债券计划的未偿还债券总额预计将达870亿港元,届时计划将只剩余130亿港元的发债额度。此额度未能满足今年九月后计划的发债需要,也未能令港元债券市场发展至可获广受投资者追踪的环球基准债券指数认可的水平。

  政府建议提高政府债券计划的发债上限至2,000亿港元,令计划可持续地推行,满足本地及国际投资者对优质公债不断上升的需求,这将有助发展本地债券市场成为银行体系及股票市场以外的另一个有效融资渠道,提升香港成为国际金融及资产管理中心的竞争力。

  主席,政府债券计划自二○○九年七月推出以来,对推动本地债券市场的发展至为重要。我们已在四月八日向本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简介了建议,并得到委员会支持。我希望各位议员通过这项决议。多谢。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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