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一题:公共租住房屋单位的流转
*****************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答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发表的《居者有其屋计划检讨报告书》指出,推行居者有其屋(居屋)计划的其中一个目标,是要「鼓励经济条件较佳的公共租住房屋住户自置居所,以便他们腾空的单位可以编配给其他需要资助房屋的家庭」。关於加快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的流转,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公屋住户交回的公屋单位数目为何,并按交回单位的原因列出分项数字;在该等个案当中,根据居屋计划及居屋第二市场计划置业的公屋住户的数目各有多少;

(二)「鼓励公屋住户自置居所并交回公屋单位」是否现届政府的政策目标之一;若是,政府就该目标制订的各项具体指标为何,以及该等指标与过往的指标如何比较;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过去五年,政府推出了哪些具体措施,以鼓励公屋住户交回公屋单位;有否全面检讨该等措施的成效;若有,检讨的结果为何;会否在二○一三至二○一四年度推出新措施,进一步鼓励公屋住户交回公屋单位,以加快公屋单位的流转;若会,各项新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房屋政策,是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为确保有限的公共房屋资源能够合理分配,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一直鼓励受惠於收入及资产已有稳定改善的公屋租户将公屋单位交还房委会,以编配给其他更有需要的家庭。房委会於一九八七年及一九九六年起分别实施「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及「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统称「富户政策」),其目标在於向经济条件较好的租户减少房屋资助,并以「入息」和「资产」两个决定因素厘定合适的公屋资助水平。根据所谓「富户政策」,凡在公屋住满十年的租户,须每两年申报其家庭入息。若家庭收入超逾轮候册入息限额,视乎程度,须缴交倍半或双倍净租金另加差饷。至於须缴交双倍租金的租户,他们亦须要每两年申报资产。若其资产净值超逾轮候册入息限额的84倍,须迁出其租住的公屋单位。详情见附件一。

  我现就谢伟铨议员的各个部分提问答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房委会每年总回收及「净回收」公屋单位的分类数字见附件二。

  房委会收回公屋单位的原因众多,当中包括租户基於各种原因自愿迁出公屋单位(例如租住或购买私人楼宇单位、单身户主去世、年长户主入住护老院等)、房屋署从执行租务管制行动当中收回公屋单位、以及租户以绿表资格购入居者有其屋计划(即居屋)单位而须交还他们的公屋单位。

  在扣除预留给公屋调迁户的单位后,每年平均约有7 000多个「净回收」的单位,可供再编配予公屋轮候册申请人及其他公屋申请人(例如通过体恤安置而获得安置的人士)。

  过去五年,因购买由房委会推售的居屋单位及从居屋第二市场购入未缴付补价的居屋单位而迁出的公屋租户数目载於附件二的项目(iii)及(iv)。

(二)政府的政策目标是让市民按自己的负担能力和条件,选择安居之所,包括自置居所;并以出租公屋为基础,之上提供有一定程度资助的自置居所,搭建住屋和置居阶梯。我们鼓励有负担能力的公屋居民透过绿表资格购买由房委会推售的居屋单位,以及从居屋第二市场购入未缴付补价的居屋单位。就此,房委会在过往七期推售剩余居屋单位时,都有预留至少六成的单位给绿表人士认购,虽然最后以绿表选购居屋的比例有时未必达到预留份额。公屋居民在购入居屋单位后须向房委会交还公屋单位。这有助於释放更多公屋单位作重新编配之用。不过,我们并没有就公屋居民购入居屋量订下任何「硬指标」。

(三)一如上述,房委会是透过「富户政策」及容许公屋租户透过绿表资格购买居屋单位并交还原住的公屋单位,以促进公屋单位的流转。与此同时,房屋署亦采用多管齐下的策略,积极打击滥用公屋,若查明租户滥用公屋,房委会发出「迁出通知书」,并收回单位再作编配。有关的措施包括:

(i)前线人员每两年家访全港公屋租户最少一次,若发现居住情况有可疑的个案,会转介房屋署的中央小组跟进;

(ii)中央小组会深入调查所有怀疑滥用公屋个案,并进行网络侦查,以侦测涉及网上放租公屋单位等的滥用公屋个案;以及

(iii)推行一系列宣传和教育活动,鼓励举报怀疑滥用公屋的个案。

  房屋署在今年会额外调派人员到中央小组,以加强执行打击滥用公屋的工作,并就入息及/或资产申报以及与居住环境有关的个案作额外抽查。而屋恏职员亦会加强巡查滥用情况比较严重的一些旧公共屋恏

  此外,现时进行的长远房屋策略检讨也会评估所谓「富户政策」的成效。

  多谢主席。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