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划一各项公众康乐设施收费
************

  政府将于本周五(五月二十四日)刊宪法例,划一市区及新界体育及康乐设施和服务、游乐场所牌照及公众娱乐场所牌照的收费水平。

  有关规例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出,涉及的法例包括《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2013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康乐设施)(修订)规例》和《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游乐场所牌照)规例》,以及《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下的《公众娱乐场所(牌照)(费用)规例》。

  民政事务局发言人表示,行政长官在二○一三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将修订法例,划一市区及新界康乐设施及服务的收费水平,并以现时较低的收费为准。

  他说:「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提供的体育及康乐设施和服务种类繁多,涉及近1 000项收费项目。我们建议首先划一约130项涉及附属法例修订的收费;其余的体育及康乐设施和服务收费将会逐步划一。」

  新法例所包括的收费项目包括公众游泳池入场费、网球场、篮球场、壁球场、足球场、乒乓球枱及羽毛球场的租用费和度假营营费,以及公众保龄球场、公众溜冰场及桌球馆的牌照费。

  在划一收费时,市区及新界的不同收费均以较低者为准。政府会参考新界的收费,在市区增设非繁忙时段收费。

  发言人说:「待立法会于本年度通过有关规例,新收费将于八月一日起生效。如果市民预订八月一日或以后使用的设施,也可缴付新收费。」

  此外,《公众卫生及市政(费用)(游乐场所牌照)规例》及《公众娱乐场所(牌照)(费用)条例》也会遵照以较低者为准的收费模式,划一市区和新界游乐场所及公众娱乐场所的牌照费用。有关条例将于七月十九日生效。

  政府计划于五月二十九日向立法会提交有关附属法例草案。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