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五题:政府牙科服务
************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有不少长者向本人反映,他们对牙科服务的需求极为殷切,但政府牙科街症服务诊所(下称政府牙科诊所)全港只有11间、服务名额明显不足,而且服务范围只限於止痛及脱牙,而不包括镶牙或补牙。因此,大部分长者唯有向私营牙科诊所求诊,但一般的长者难以负担该等诊所的高昂收费,而政府提供的医疗券亦帮助不大。不少长者因此延误治疗牙患,他们的生理及心理健康亦受到长远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各政府牙科诊所的服务时数为何;会否重新考虑延长该等诊所的服务时间、增加服务名额,以及增加诊所的数目;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现时长者在政府牙科诊所接受服务的人次当中,涉及止痛及脱牙服务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当局有否考虑增设只适用於长者的服务名额;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长者对牙科服务的需求极大,而且经济负担能力一般较低,当局有否考虑推出新措施,资助长者接受牙科服务,例如采用共同付款方式,或向长者提供收费低廉的全面牙科服务;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牙科护理政策是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对口腔徖生的关注,并促使他们养成正确的口腔徖生习惯,从而改善口腔健康及预防牙患。政府主要把资源运用於推广及预防工作上。徖生署辖下的口腔健康教育组过去多年亦就不同年龄组别推行适切的促进口腔健康计划,并通过不同途径传递口腔健康资讯,促进市民的口腔健康。

  现时,政府集中为公众提供紧急牙科服务。徖生署透过辖下11间政府牙科诊所,为市民提供免费紧急牙科治疗(即俗称的「牙科街症」)。此外,徖生署也在七家公立医院设立口腔颌面外科及牙科部,为获转介的住院病人、有特殊口腔护理需要的患者及牙科急症的患者提供口腔颌面外科及牙科专科诊治。有关专科服务是以转介形式提供的,有需要市民可透过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医院和普通科门诊诊所或任何注册牙医、西医转介就诊。口腔颌面外科及牙科部会根据转介人士病况的缓急处理预约,而有急切需要的病人,例如有牙齿创伤,会获即时诊症和治疗。至於一般牙科治疗服务则主要由私营界别和非政府机构提供。

  我现就问题各项回覆如下∶

(一)及(二)11间政府牙科诊所的「牙科街症」服务时段与及每节服务时段的最高派筹数量可参看附表。持有某一节服务时段筹号的病人,将於该节时段获得诊治。

  「牙科街症」的服务范畴包括处理急性牙患、处方药物止痛、治理口腔脓肿及脱牙,牙科医生亦会就病人的个别需要提供专业意见。我们现时并无有关长者所接受的服务当中,止痛及脱牙所占比例的数字。

  如之前所述,政府一直透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口腔徖生及健康的认识,鼓励市民养成良好的口腔徖生习惯。徖生署辖下的口腔健康教育组一向积极举办全港性及针对不同目标组别的活动,如自二○○三年开始每年举行的「全港爱牙运动」,向社会各界推广口腔徖生,促进市民的口腔健康。政府主要把资源用於推广及预防工作,目前没有计划扩展公共牙科服务。

(三)香港的基础牙科服务主要由私营界别和非政府机构提供。全港现时约有2 060名注册牙科医生为市民提供服务。根据自二○○九年起推出的长者医疗券试验计划,所有70岁或以上的长者均可利用医疗券,使用由私家牙科诊所和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牙科诊所提供的牙科服务。截至二○一三年四月中,共有372名牙医参与计划。为回应社会各界的诉求,由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政府把长者医疗券金额提高至每年1,000元。

  鉴於居住在安老院舍及使用长者日间护理中心服务的长者大部分为体弱的长者,其身体状况令他们难以到诊所接受牙科护理服务,政府於二○一一年四月起与非政府机构合作,推行为期三年的「院舍及日间护理中心长者基础牙科外展服务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为这些长者提供基础牙科及口腔护理外展服务。我们估计先导计划可提供约10万人次的服务。

  此外,关爱基金亦预留了一亿元拨款推行「长者牙科服务资助」项目,资助有需要的长者镶活动假牙及接受其他必需的牙科诊疗服务。项目於二○一二年九月开展,预计为期两年,估计可惠及约9 680名长者。

  至於有经济困难的长者方面,目前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已为60岁或以上、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提供牙科治疗费用津贴。合资格的受助人可往社会福利署(社署)认可的54间牙科诊所检查及估价,并可选择往社署认可的牙科诊所接受治疗或由非认可诊所的注册牙医提供的牙科治疗。牙科治疗费用津贴金额会以非认可诊所的实际收费、认可诊所的估价或社署所订的最高金额计算,但以较低者为准。

  我们会继续致力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改善市民的口腔健康。谢谢。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