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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在供公众使用的行人天桥装置自动梯及升降机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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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钟树根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关於在供公众使用的行人天桥装置自动梯及升降机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全港分别由政府及发展商兴建的行人天桥的数目,并按附表一列出当中设有自动梯及升降机的分项数目;

(二)政府在规划兴建行人天桥时,分别根据什么准则来决定(i)是否装置自动梯,以及(ii)装置一条还是两条(即双向)自动梯;

(三)当局有否短期及长期的计划,在现时未设有或只设有一条自动梯的行人天桥加建自动梯,以方便上落行人天桥的使用者;若有计划,详情和涉及的自动梯数目为何;

(四)政府现时在私人发展项目地契中加入发展商须兴建行人天桥的条款时,有否订明该等行人天桥须装置自动梯;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某些位於行人天桥同一位置的两条自动梯的运行方向相同,对前往相反方向的市民造成不便及浪费电力,现时哪些政府部门负责管理行人天桥的自动梯,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是否包括确保不会出现上述情况;及

(六)当局有否制订在全港未设有升降机的行人天桥加建升降机的时间表,以方便长者、残疾人士及其他有需要人士使用行人天桥;若有,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会否制订时间表?

答覆:

主席:

  现时,在本港开放予公众使用的行人天桥,大部分由政府兴建及由路政署保养维修,亦有部分属公共道路范围以外(如公共屋恏及医院等地方)的其他行人天桥,及由私人发展商按批地条款兴建及开放予公众使用的行人天桥。就钟树根议员问题的六个部分,我现答覆如下:

(一)全港分别由政府及发展商兴建,而其后由政府负责保养维修的行人天桥的数目,以及当中设有的自动梯及升降机的分项数目载列於附表二:

  地政总署未有备存由发展商兴建的行人天桥及当中设有自动梯及升降机的全面资料。该署现存的,是在一九八○年或以后落成而须根据地契要求向公众提供的各种设施及/或休憩空间的私人发展项目的资料,该资料已上载至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供公众人士查阅。

(二)当局在计划兴建新的行人天桥时,会按实际环境及需要考虑设置适当的连接设施,例如楼梯、斜道、升降机或扶手电梯等。就考虑是否设置扶手电梯及设置数目,当局会视乎有关天桥的预期使用量、设置扶手电梯可否吸引更多行人使用该行人天桥,以致有助减少行人横过马路时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因素。另外,当局亦需顾及其他环境因素,包括土地空间、相连建筑物有否相类设施,以及技术可行性等。
 
(三)根据运输署的《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於已发展及发展区内,若有足够空间,周边环境能够配合,而在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只要拟建的行人天桥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当局可考虑设置上落扶手电梯:

-若行人天桥的设计已经有楼梯及斜道或升降机,而预期使用该行人天桥的双向人流达到每小时最少3 000人次;或

-若行人天桥的设计只有楼梯,而预期使用该行人天桥的三小时平均双向人流达到每小时最少1 500人次。

  当局现时没有计划为全港所有现有行人天桥进行加建扶手电梯工程。然而,当局会在有需要时审视个别未有提供扶手电梯、或只提供单向扶手电梯的现有行人天桥的使用情况,若有关天桥符合上述条件,会考虑在该行人天桥加建扶手电梯。

(四)当局在审批个别私人发展项目的地契时,会适当地按发展需要,要求发展商设置行人通道及设施(包括扶手电梯等),并开放予公众使用。发展商设置这些行人通道及设施(包括天桥)时,需要遵守运输署的《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内的要求,包括按需要提供适当的扶手电梯设施。

(五)就由政府兴建及由路政署保养维修的公共行人天桥,其附设的升降机及扶手电梯设施的日常运作及保养维修,由机电工程署负责。行人天桥扶手电梯的方向,一般是基於主要人流方向的考虑而定,当局会不时就使用情况作出检讨,以确保得以善用。若市民对个别的行人天桥扶手电梯的方向有意见,可向路政署反映,以作跟进。

(六)当局於二○一二年八月公布「人人畅道通行」的新政策,旨在为现有的公共行人通道(即由路政署负责维修保养的行人天桥、高架行人路和隧道)加设无障碍通道设施(例如升降机),以方便市民上落。路政署就市民在新政策下所提议涉及约250条公共行人通道的建议的推行优次,刚完成了谘询18区区议会的工作,并正安排就各区分别选定的三个优先项目,展开初步技术可行性研究。就初步认为技术上可行的项目,路政署会尽快安排进行详细设计工作及展开建造工程。

  与此同时,我们亦会继续推展较早前已订立的加装计划(即因应平等机会委员会建议在现有约170个公共行人通道加设无障碍通道设施),目标是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或之前完成大部分的工程项目。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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