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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液化天然气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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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得悉,随近年有关的技术日趋成熟,邻近不少国家及地区均陆续在公共运输系统引进液化天然气车辆(例如液化天然气巴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没有探讨现时不同国家及地区的液化天然气车辆及液化石油气车辆的能源效益,以及就该两类车辆在废气排放、燃料效能及车辆售价等方面进行比较;若有,探讨的详情和比较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鉴於政府在二○○七年进行的《引进天然气/石油气巴士及重型车辆到香港-可行性研究》的结论是,引进天然气/石油气巴士及重型车辆,并不切实可行,因为引进该等车辆对减少车辆废气排放及改善香港空气质素的额外效益很少,不足以抵销为一种全新燃料提供基础设施所带来的困难,因应近年的技术发展,政府会否重新考虑在香港的公共运输系统,引入液化天然气的车辆(例如液化天然气的士、公共小巴及单层巴士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政府在二○○九年二月完成就引进天然气/石油气巴士和重型车辆可行性的顾问研究。顾问研究的范围包括天然气/石油气在本港和其他地方的供应、这些车辆的排放表现、环境效益及安全风险。研究报告的行政摘要已上载至以下环境保护署的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studyrpts/files/executive_summary_gas_bus_hdv_study.pdf。

  当时的研究认为将天然气/石油气巴士及重型车辆引进本港并不切实可行,而其环保效益也会因应政府持续收紧柴油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而正逐渐减少。顾问的主要理据包括:

1. 随主要车辆生产地方不断提升新柴油车辆的废气排放标准,新型号柴油车辆与燃气车辆在废气排放量方面的差距正在收窄。

2. 本港现时使用的石油气只能作轻型车辆的燃料。若要引入石油气重型车辆(包括巴士及中、重型货车),便要提供与现时车用石油气不同成分的石油气,并为这类石油气另设加气设施。

3. 天然气/石油气储存设施必须与附近民居或其他土地使用者保持适当的分隔距离,以减少它们引起的风险。香港的发展密度高,难以进一步为这些气体燃料车辆寻找足够和合适地点设置所需的气体燃料基础设施,包括气体燃料储存库及足够数目的天然气/石油气加气站。

  自从该顾问研究完成至今,天然气/石油气的安全标准要求并无改变,我们认为研究的结果至今仍适用。

  由二○一二年六月起,新登记的车辆需要符合欧盟五期车辆废气排放标准。同时,环境局现正就行政长官在今年《施政报告》所建议淘汰欧盟四期之前的柴油商业车辆,谘询运输业界。欧盟五期重型车辆,无论是以柴油、石油气或天然气推动,都须符合同一的废气排放限值。故此,在现行新登记车辆需符合欧盟五期废气排放限值的规定下,以天然气/石油气车辆代替新型号柴油车辆来减少车辆废气排放的环境效益正逐渐减少。此外,随本港人口增加和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寻找合适和足够土地以兴建所需的加气设施将会更困难。

  在轻型车辆方面,本港由二○○○年起分别推行石油气的士与小巴计划,政府当时向有关车主提供资助,将柴油的士及公共小巴更换为石油气车辆。目前超过99%的的士及超过六成的公共小巴使用石油气。石油气与天然气同属清洁燃料,因此,无须再另外引进使用天然气的的士或小巴。鉴於本港石油气的基础设施不足以将石油气车拓展至其他车种,目前石油气只供的士及小巴使用。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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