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八题:楼宇维修保养工程
**************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当局在去年六月三十日全面展开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分别适用於楼龄达三十年或以上及楼龄达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并且透过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推出「楼宇更新大行动」,向破旧私人楼宇的业主提供津贴及技术支援。然而,近日有不少地区人士向本人反映,由於强制验楼、验窗,以及连带的维修及翻新工程(有关工程)涉及巨大商业利益,导致有人透过操控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的选举及运作,从中渔利,但负责协助法团运作的民政事务总署却无视有关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六月三十日至今,民政署收到涉及法团运作及选举纠纷的个案数目,以及该等纠纷的种类为何;民政事务总署有否进行调停;若有,曾调停的个案宗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去年六月三十日至今,警方及廉政公署分别收到多少宗涉及有关楼宇维修保养工程招标事宜的投诉或举报,以及对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及

(三)民政事务总署、廉政公署及负责推行「楼宇更新大行动」的市建局及房协有否制订一套完善的监察制度,防止不法份子透过操控法团选举而从有关工程中渔利;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管理大厦是业主的责任。为确保大厦有良好和妥善的管理,业主应积极参与大厦管理的工作,政府亦透过多管齐下的措施,为业主提供支援,并鼓励和协助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条例》),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法团是独立和具有法人地位及权力的组织。《条例》已赋予法团权力,代表业主处理和执行大厦管理事宜,同时亦赋权业主监察法团和其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的运作。按《条例》的规定,选举及委任法团管委会是法团的职责,因此业主应积极参与,选出适合人士担任有关工作。

  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与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处),一直致力为法团提供意见和支援,协助业主依循条文的规定,做好大厦管理工作。然而,民政署不能代替业主履行监察法团或管理大厦的责任,《条例》亦没有赋权民政署及民政处人员,就法团的选举或执行《条例》和大厦公契规定等事宜作出裁决。根据《条例》,土地审裁处在大厦管理方面具有司法管辖权。

  就谭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民政署共收到458宗涉及法团运作及选举的纠纷,分类如下:

类别               数目
大厦维修             142宗
财务管理             114宗
管理公司/法团管委会工作表现   163宗
大厦保安管理            10宗
管委会选举             29宗

  各区民政处会以不偏不倚的态度,尽力协助法团和业主解决纠纷。民政处会努力尝试安排争议各方会面商讨;如有需要,民政处会建议他们与由民政署专为协助解决大厦管理纠纷而设的「大厦管理纠纷顾问小组」的专家(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测量师等)见面,听取权威及中立的意见。如双方同意,民政处也会转介他们参加由香港调解会及香港和解中心推行的「义务专业调解服务」计划,免费接受专业的调解服务。

  如双方仍无法解决争议,民政处会建议法团或相关业主寻求法律意见,考虑根据《条例》的规定,由不少於5%的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或把争议事项交由土地审裁处裁决。

(二)警务处和廉政公署(廉署)表示他们并无备存关於楼宇维修保养工程招标事宜的投诉或举报。惟廉署在去年六月三十日至今年四月三十日期间,共接获282宗涉及楼宇维修及翻新工程的贪污投诉,当中并无人被检控。

(三)正如上文提述,法团是独立的法人团体,法团的管委会按《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出。如业主认为法团的选举违反《条例》的规定,可以入禀土地审裁处要求裁决。如怀疑当中涉及刑事成份,法团或业主亦可向警方举报。

  负责「楼宇更新大行动」、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发展局表示,自「楼宇更新大行动」二○○九年五月推出以来,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及屋宇署一直与廉署保持紧密联系,并向法团、顾问和承建商发出「楼宇更新大行动维修工程指引」,为「楼宇更新大行动」订定招聘、甄选和管理顾问及承建商的规定及程序、反贪污及反合谋的作业模式,以及参与更新行动的维修工程各方的角色及责任详情。指引亦要求认可人士及其所属的顾问公司签署有关反围标等不当行为的文件。廉署亦与房协和市建局合作,为法团、维修顾问及维修承办商举办了18次讲座,共接触587个法团,及161间顾问公司及承办商,向他们讲解防贪法例、楼宇维修中容易出现的贪污风险、相关的防贪措施,以及如何推行诚信楼宇管理。

  至於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发展局表示屋宇署已发出了作业备考,就两项计划下为委聘注册检验人员、合资格人士及注册承建商进行招标程序的最佳做法提供建议。房协及市建局亦负责为参与计划的业主提供支援,包括有关招标的防贪和防止围标情况的指引,例如要求注册检验人员及承建商在递交标书时须签署遵从诚信及反围标条款的承诺书,以及在确认获得委任时递交承诺遵守道德承担条款的声明书。屋宇署、市建局及房协会持续透过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提醒楼宇业主及法团遵从进行招标程序的最佳做法及推广防贪措施。

  此外,廉署於二○○八至二○一○年期间,举办了为期三年的诚信楼宇管理推广计划,涵盖维修、财务及日常管理,并推出一系列宣传教育制作(如实务指南、培训短片、专题网站及电视短片),以加强法团的防贪及诚信管理能力。廉署更与全港十八区区议会合作,展开一连串宣传和社区教育活动,透过大众传媒、巡回展览、工作坊及地区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宣传廉洁楼宇管理的讯息。廉署亦将会根据在「楼宇更新大行动」管理工作所获取的经验,修订「楼宇维修实务指南」,并与相关机构研究提高维修费用的市场资讯透明度。

  廉署亦表示,如接获贪污举报,会按既定程序和相关案件的严重性,灵活调配资源跟进调查。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