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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采取行动制止示威人士破坏社会安宁(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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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五月十六日)上午接获将军澳翠岭路十八号一间院校报案,指行政长官在校园内完成一项活动后离开现场时,有示威人士扰乱现场秩序及破坏社会安宁,职员要求警员到场协助。

  警方在场发现示威人士强行阻挠行政长官座驾离开,继而占据翠岭里的行车线,人员虽然多次向示威人士发出劝喻和警告,但示威人士拒绝听从,继续阻塞行车线,破坏社会安宁。警方因而采取相应行动制止该等违法行为,包括把有关人士移离行车线。

  根据《公安条例》,有关人士涉嫌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警方遂依法登记其个人资料,并会考虑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达意见,言论及集会的自由。公众人士表达诉求时,亦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和社会秩序。警方一贯以来的政策是全力协助市民进行和平的公众活动,同时亦有责任确保公众安全及公众秩序。若社会安宁及秩序受到破坏,警方会采取行动,恢复社会秩序和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五十四号



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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