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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袭击食环署人员被判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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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九岁男子因袭击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人员致造成身体伤害,今日(五月十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被告并因在公众地方弃置垃圾,被判罚款二千元。

  案情指今年二月十四日,一名助理小贩管理主任在元朗合财街目睹被告随地弃置烟蒂,拟向他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该男子拒绝合作,并袭击本署人员。

  食环署发言人提醒蒥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39条,任何人若故意妨碍或抗拒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对其使用粗言秽语,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说:「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定罪后,更会留有案底。食环署亦会透过民事诉讼,向涉案人士追讨公职人员因工受伤缺勤期间的损失。」



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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