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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公平损害呈请)法律程序规则》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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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十五日)向立法会提交《公司(不公平损害呈请)法律程序规则》(《程序规则》)。

  《程序规则》订明公司成员或合资格人士按照新《公司条例》就公司事务向原讼法院提出不公平损害呈请时,法院处理该等呈请的程序事宜。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政府正为实施新《公司条例》而分批制订附属法例,以订明有关程序、行政和技术事宜的规定。《程序规则》是其中一项附属法例,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制订,属新公司法的一部分。」

  《程序规则》乃根据新《公司条例》第727条订立。该条文赋权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立法会批准下订立规则,以规管有关不公平损害呈请的法律程序。

  《程序规则》主要涵盖与呈请、回报日及法院命令等方面相关的具体程序,同时亦另订条文说明《程序规则》及《公司(清盘)规则》(第32H章)就不同呈请个案的适用安排。

  发言人补充:「新《公司条例》的主体法例已载有有关不公平损害呈请的主要条文,《程序规则》则订出法院处理该等呈请的规则及程序,以配合主体法例相关条文的实施。」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立法会通过新《公司条例》,为香港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现代化的法律框架。新条例旨在提升企业管治、改善规管、方便营商和使法例现代化,从而加强香港作为公司注册地的竞争力和提升其作为主要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

  待完成订立各项附属法例后,政府计划在二零一四年首季实施新《公司条例》。

  《程序规则》在获立法会议决批准后将经宪报刊登,并将与新《公司条例》同时开始实施。



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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