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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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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五日)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回覆:

问题: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621章)(《条例》)已於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实施。《条例》旨在增加一手住宅物业在销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以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条例》全面实施至今∶

(一)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分别收到多少份售楼说明书、价单及销售安排文件;销售监管局的人员巡查一手住宅物业的售楼处和示范单位的次数;销售监管局在检视售楼文件和进行巡查时,有否发现任何违例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

(二)监管局有否就《条例》所规管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接获投诉和查询;若有,投诉和查询的数字及内容为何;鉴於有报道指出,一手住宅物业的交易过程较以往缓慢,以及有地产代理向准买家陈述楼盘资讯时有违规之嫌,销售监管局有否就此进行调查;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有多少个一手住宅楼盘推出市场销售;在《条例》实施前后的一手住宅物业单位的供应量和成交量如何比较;当局有否评估,未来一年内推出市场的一手住宅物业的数量和成交量会否受《条例》的实施所影响;若有,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条例》)旨在提高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公平性,以及对消费者的保障,亦为一手住宅物业卖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条例》已於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生效。
 
  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当局在运输及房屋局辖下设立了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是根据《条例》第86(1)条成立。销售监管局於本年四月初开始运作,为全面实施《条例》作准备。准备工作包括发布了关於《条例》的指引、作业备考以及约90条常见问答。销售监管局亦为业界举办了九场工作坊,以及与相关持份者进行多次会议。此外,销售监管局推出了宣传及教育项目。

  我现就冯检基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截至本年五月十三日止,销售监管局共收到三份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售楼说明书初版、三份经卖方修订的售楼说明书,有关修订是卖方因应销售监管局在检视有关售楼说明书及向有关卖方作出改善建议而作出、三份价单、三份载有销售安排的文件,以及两份成交纪录册。有关文件分别涉及三个一手住宅发展项目。

  销售监管局已审视了上述所有文件,认为有关售楼说明书,包括经卖方检视及修订的售楼说明书,大体上符合《条例》要求。不过初版当中有某些部分有改善空间,例如在住宅物业的楼面平面图部分,可更全面地述明住宅物业的外部及内部尺寸;在陈述装置、装修物料及设备方面,须提供例如浴室的装置、设备及供水系统的用料;但无需提供例如浴室及厨房的室内装置的品牌。销售监管局除了向卖方作出有关建议外,亦向各相关持份者作出有关建议。

  销售监管局认为有关的价单、载有销售安排的文件及成交纪录册大体上亦符合《条例》要求。不过其中一个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卖方,在推售物业的首日未有按《条例》要求,提供空白的成交纪录册供公众阅復。根据《条例》规定,不论有成交个案与否,卖方须於销售期内每一日在售楼处提供成交纪录册及在其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提供成交纪录册的电子版本,供公众阅览。销售监管局向卖方以及各相关持份者作出了相关建议。

  截至本年五月十三日止,销售监管局人员曾十五次巡视三个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售楼处,以及五次巡视两个已开售的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示范单位。销售监管局认为,该些售楼处以及示范单位大体上符合《条例》要求。但当中有某些部分尚有改善空间,例如,示范单位内可展示更多告示,告知准买方示范单位内的内部尺寸与售楼说明书内陈述的内部尺寸有轻微分别的原因是示范单位的墙壁有涂上装修物料。销售监管局向卖方以及各相关持份者作出了相关建议。

  销售监管局认为,有关卖方的上述遗漏或缺失,属技术性过失,不涉及严重违例。

  销售监管局认为,预防及执法工作同样重要。预防工作方面,在《条例》全面生效初期,销售监管局在检视售楼说明书、价单以及其他销售文件,以及在巡视售楼处和示范单位时,如发现一些卖方容易不小心出错的地方,会透过销售监管局的网页以及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商会)提醒业界特别留意那些销售监管局认为存在问题或可作出改善的地方,避免业界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销售监管局已透过其网页及商会提醒业界上述情况。根据销售监管局的观察,有关卖方已在得悉有关建议后迅速就售楼说明书以及示范单位作出修改。

(二)自销售监管局於本年四月初开始运作,截至本年五月十三日止,监管局接获278宗查询,当中144宗查询是在本年四月二十八日或以前接获,其余134宗查询是在本年四月二十九日《条例》全面生效或之后接获。查询人士包括卖方、与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有关的持份者(例如楼宇买卖律师及认可人士),以及公众人士。查询的事宜范围甚广,包括《条例》的适用范围、销售监管局的职能、《条例》个别条文的解释,以及个别一手住宅发展项目如何符合《条例》要求。

  截至本年五月十三日止,销售监管局接获一宗投诉,投诉关於两个尚未提供售楼说明书、价单及载有销售安排文件的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网页有否违例。销售监管局已完成该投诉的调查,认为被投诉的两个网页没有违例,包括没有违反《条例》就广告的要求。《条例》并没有要求卖方必须在提供了售楼说明书、价单及/或载有销售安排文件后才可就一手住宅发展项目进行宣传,不过作促销有关住宅物业的广告须符合《条例》要求。销售监管局已把调查结果通知投诉人。

  此外,有传媒向销售监管局指出两宗可能违反《条例》的个案,其中一个个案涉及个别地产代理在陈述楼盘资讯时可能有违例之嫌,另一个个案涉及卖方在推售由多过一幢根据《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第5(a)条获发豁免证明书的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住宅物业时涉嫌违反《条例》要求。销售监管局现正跟进有关个案。此外,地产代理监管局亦正跟进上述该宗涉及地产代理的个案。

  如销售监管局在跟进上述两个个案的过程中,认为怀疑违例的情况性质严重,并可能会损害准买方的利益,会在不影响司法程序下公布有关怀疑违例情况的详情。

(三)自《条例》於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全面生效起,截至本年五月十三日止,有两个一手住宅发展项目共提供176个一手住宅物业出售。该两个一手住宅发展项目的成交纪录册的资料显示,截至本年五月十三日止,共有42份临时买卖合约签订,当中有33份已签订了买卖合约。

  本港发展商适应力强,相信已全面适应《条例》的要求,并会陆续有秩序地推售新盘或重推剩余的一手住宅物业。如有需要,销售监管局会发布更多常见问答以及给业界的提醒,协助卖方符合《条例》要求。至於卖方何时推售其一手住宅物业,属其商业决定。

  本港私人住宅物业市场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包括宏观经济表现、本港经济前景、利率、外来以及本地投资意欲等。私人住宅物业的整体供应,除了一手住宅物业外,还有二手住宅物业。在过去四年(即二○○九至二○一二年),一手住宅物业的成交量平均约占本港私人住宅物业总成交量的13%;二手住宅物业的成交量平均约占其余的87%。



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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