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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防止潜在利益冲突及管制酬酢开支的规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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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五)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邓国威的书面答覆:

问题:

  前行政长官於二○一二年二月成立「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以检讨分别适用於行政长官、行政会议(行会)非官方成员及政治委任制度下官员的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当中包括申报投资/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关於防止潜在利益冲突及管制酬酢开支的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落实上述委员会於二○一二年五月提交的报告书所载36项建议的最新进展为何;当中哪些建议仍未落实及原因为何;

(二)当局在过去15年有否检讨及改善各政府部门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规管机制和程序,以及它们在款待、酬酢及送礼方面的监管措施;如有,按部门列出检讨工作的详情及结果;

(三)鉴於近期有行会成员被指涉及利益冲突、前政治委任官员被检控,以及前廉政专员被指在任期间以权谋私,宴请与廉政公署工作无关的人士,当局会否考虑(i)全面检讨各政府部门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规管机制和程序,以及它们在款待、酬酢及送礼方面的监管措施;如会考虑,详情和具体工作为何;及(ii)全面检讨各政府部门的首长级人员的品格审查制度;及

(四)有否备存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及食物及环境徖生署在二○○八至二○○九年度至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期间有关酬酢开支的纪录;如有,按附表列出详情;如没有,会否考虑在本年度开始备存有关的纪录?

回覆 :

主席:

  就梁议员的提问,在综合了各有关局/部门的意见后,我的回覆如下:

(一)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发表当日,政府当局已表明原则上认同报告的建议,并会就各项实质建议,考虑如何跟进落实。政府至今已经落实接近一半的建议,包括修订《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就处理政治委任官员涉及利益冲突及其他事宜作出规定等行政上的安排。当局现正积极跟进余下的建议,包括独立检讨委员会提出有关修订《防止贿赂条例》(《条例》)的建议。由於牵涉修改法例,因此当局必须谨慎处理,并详细研究及通盘考虑有关建议,包括在运作层面的操作性,以及建议对现行《条例》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及(三)就公务员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规管机制而言,当局为确保公务员廉洁守正和不偏不倚地执行职务,制定了适用於全体公务员的规管机制,务使公务员的公职与私人利益之间不会出现实际和观感上的利益冲突。当局不时检讨有关机制,并在有需要时更新相关指引,当中包括就主管人员处理利益冲突个案时的角色和应采取的行动提供进一步指引,以及列举更多利益冲突的例子,让公务员可加以防范。当局会继续不时检讨有关规定和指引。

  就酬酢和款待而言,各局/部门因应工作需要,与各界都要经常保持接触联系,包括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政党、传媒、地区人士及其他地方的政府官员等。他们因公务及官方活动安排,或以公职身分出席酬酢活动,所涉支出均须符合《公务员事务规例》相关规定及行政署所发的内部指引,以确保公帑运用得宜。

  《公务员事务规例》载列有关公务酬酢的原则、规例和批核程序。局/部门首长获授权批核所有从部门酬酢拨款项下报销的开支。此外,行政署亦有向各局/部门发出有关公务酬酢的内部指引,当中包括款待宾客的午膳及晚膳开支,分别以每人350元及450元为上限。当局已提醒局/部门在举办公务酬酢活动时,应以节俭为原则。如果有充分理据,需要批准超出上限的开支,各局/部门须根据现有机制考虑有关申请,并将有关批准的详细理据妥为纪录。当局会不时检讨规管酬酢的规例及指引。

  就致送纪念品或礼物方面,现届政府秉承廉洁奉公、简约执政的原则,参加一般活动时不接受及致送纪念品或礼物。如因礼宾需要而交换纪念品或礼物,会因应对象的身分及活动场合购置合适的纪念品或礼物,确保公帑用得其所。局/部门在采购物料包括纪念品或礼物时,须依循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

  就品格审查而言,所有首长级公务员均须通过品格审查,目的是协助聘任当局评定准受聘人员或现职人员是否品格良好、守正不阿,适宜担当有关职务。当局会继续确保审查制度能有助加强公众对公务员制度的信心。

(四)局/部门举办公务酬酢活动,需符合上文第二及第三部分回覆所提及《公务员事务规例》相关规定及行政署所发的内部指引。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及食物及环境徖生署在二○○八至二○○九年度至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期间用於本地酬酢的部门酬酢拨款开支载列於附件。局/部门并没有就个别酬酢对象所涉及的开支设独立账目。



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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