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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求职人士须慎防求职陷阱 注意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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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提醒正在寻找工作的离校生和暑期工求职人士慎防求职陷阱,并须留意有关的劳工法例保障及职业安全知识。

  该处发言人今日(五月十四日)说:「离校生和暑期工求职人士寻找工作时应持务实态度,并时刻保持警觉。如遇到可疑的招聘广告,尤其是一些无需技能或学历而薪酬优厚的职位时,应加倍小心。」

  他说:「他们亦应留意《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的主要条文,了解其雇佣权益,以免遭到雇主拖欠薪金,或与雇主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离校生和暑期工求职人士也应注意,除法例另有规定外,法定最低工资适用於所有雇员,不论他们是全职、兼职或临时雇员。《最低工资条例》在指定的实习学员和工作经验学员方面作出豁免安排。」

  「他们必须清楚并接受所有条款,方可签署雇佣合约。在签署合约后,如雇主打算更改合约条款或工作性质,他们在考虑是否接受有关的变更前,应先向雇主了解有关更改的详情。」

  发言人强调,求职人士不要接受可能涉及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工作,例如售卖冒牌货品或在色情场所工作。如雇主要求求职人士先支付登记费,或支付现金作训练用途,或游说求职人士参与投资或购买货物时,便应提高警惕。

  他说:「求职人士亦应提防骗徒藉招聘为名盗取个人资料,例如身份证、银行户口及信用卡的资料,作违法用途。」

  「如有疑问或困难,应立即谘询父母、教师或向有关机构如警务处和消费者委员会求助。」

  《雇佣条例》赋予条例适用的所有雇员基本的保障,例如工资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和法定假日的给予等。

  他补充说,一些行业或机构,可能会要求求职人士以自雇身分承担工作。由於《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并不适用於自雇人士,求职人士在接受有关工作前必须清楚了解自己的身分将会是雇员还是自雇人士,以保障其权益。

  此外,除法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雇员或雇主在终止雇佣合约时,须根据《雇佣条例》及按照雇佣合约的有关条款,给予对方适当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发言人强调,《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分别规定雇主必须在工资期届满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日内支付工资给雇员,及须向雇员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资的工资。雇员如被拖欠或短付工资,应尽快前往就近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求助。

  同时,发言人亦提醒求职人士应注意职业安全及健康,避免发生意外。他说:「求职人士在接受工作时应量力而为,对工作环境要多加留意,了解工作间的潜在危险,并遵从雇主提供的安全指引。」

  他指出,涉及暑期工的常见工作意外包括滑倒或绊倒、被灼热表面或物质烫伤、与物件碰撞受伤、搬运物件时扭伤,以及被手工具割伤。

  他说:「在餐饮服务业场所工作可能需要站在湿滑的地面上、使用尖刀、接触炙热的煮食器具或搬运重物,故此必须加倍小心,避免受伤。」

  「离校生和暑期工求职人士由於缺乏经验及没有接受过正式训练,不宜从事危险性高的工作,如操作木工或危险机器和处理化学品等。」

  根据法例,未满十八岁的人士,不可操作任何由动力推动的起重机械和负荷物移动机械,亦不可担当吊运工序的讯号员。他们亦不可在吊船上或进入密闭空间工作。法例亦禁止未受过训练的十八岁以下人士在地盘工作。

  劳工处已加强宣传,提醒正在寻找工作的离校生和暑期工求职人士留意求职陷阱,并印制宣传海报及小册子,在全港中学、大专院校、公共图书馆、青年中心、民政事务处等地点张贴及派发。有关的资料亦已上载於「暑期工就业资讯网」(www1.jobs.gov.hk/1/0/WebForm/information/tc/summer/content4.aspx)。另外,劳工处编印了「雇佣条例一览」和「雇佣条例简明指南」小册子,简述《雇佣条例》的主要条文,同时亦已印制法定最低工资的各种参考资料,这些资料可於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亦可於劳工处的网页下载,网址为 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tent2_3.htm 及 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tent2_smw.htm。

  此外,提防求职陷阱的宣传声带已在电台播放,而劳工处辖下各就业中心亦播放提防求职陷阱信息。该处亦会透过互联网、大型户外电视屏幕及报章等途径宣传有关资讯。

  劳工处亦印备多份小册子,为暑期工求职人士提供职业安全健康指引,小册子可在劳工处职业安全及健康部各分区办事处索取,或於劳工处的网页下载,网址为 www.labour.gov.hk/tc/service/menu.htm 及 www.labour.gov.hk/tc/public/index.htm。此外,该处亦透过在电台播放宣传声带,推广暑期工求职人士的职安健。

  市民亦可致电热线二七一七 一七七一查询(此热线由「1823」接听)。



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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